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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圆桌审判”审结一起青少年刑事案

来源:商丘日报-秦培林 发布时间:2010-06-13 08:20:22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法庭内不设高高的审判台,法官、公诉人、律师和被告人围坐在一张圆桌前,一场审判在轻松的氛围中进行。6月11日,睢县人民法院利用这种圆桌审判方式审结了一起青少年抢劫案,被告人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被告人陶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被告人李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对其中3被告各处罚金500元。

    2009年12月31日,被告人孙某、宋某、陶某、李某4人预谋后,分别携带钢管、木棍等作案工具窜至睢县新世纪公园内,将正在游玩的杜洪波、郭高峰、朱清峰3人拦下,劫取杜洪波现金110余元,并用钢管、木棍殴打杜洪波、郭高峰。经鉴定,被害人郭高峰左侧髂前上棘骨折,构成轻伤;头面部损伤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抢劫的现金已由公安机关退还被害人杜洪波。

    圆桌审判方式是目前全省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推广的一种庭审程序。这种审判方式一改法庭高高在上、威严肃穆的传统形象。审判人员、公诉人与未成年被告人实行了“零距离”接触,审判人员语气平缓、态度和蔼,庭审气氛宽松缓和,充分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圆桌审判能更好地贯彻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庭审中去掉戒具的未成年被告人与其监护人、辩护人、帮教老师等同坐在一起,最大限度地减轻了未成年被告人恐惧和抵触的心理,使其能更好地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反思犯罪原因,从而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和挽救;由于圆桌审判宽松的气氛,未成年被告人能够如实的供述犯罪事实,为庭审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睢县法院从2007年使用圆桌审判 方式以来,已审结67起案件。这67起案件91名被告人宣判后无一上诉,检察机关亦无一抗诉,均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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