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法院“分步”促执行
针对案件执行所遇到的问题,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要求法官主动上门督促,深入被执行人所在地说服教育,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确保执行顺利进行。
统一制作登记表,案件审结后,由合议庭的内勤人员登记案件的相关情况,将判决书、调解书和解协议汇总分类,详细记载下各个案件的履行内容和履行期限。履行期限届满前,合议庭主动打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提醒当事人要按时履行义务,并尽可能为双方当事人履行提供便利,若当事人出现履行困难的情况,合议庭将予以考虑,组织双方当事人再行协商履行问题或者延期履行。
履行期满届满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合议庭再次打电话或者主动下乡提醒当事人,了解不予履行的原因并记载于自动履行登记表,积极采取多项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对于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合议庭根据的请求,对恶意拖欠的,依照相关的法律的规定,给予其惩罚性赔偿。
这样的督促机制促使大多数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法官在提高结案的效率和质量的同时,尽量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执行难”的问题,有力地实现了案结事了,维护了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