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睢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建设 控制地带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睢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公示如下。
一、睢杞战役烈士陵园
设施地址:睢县湖中路与锦绣大道交汇处向南100米路东。
保护级别: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睢杞战役纪念碑为中心,向东199.5米,向西82.5米,向南75.5米,向北160.5米,由烈士陵园大门口向西至湖中路长250米、宽10米的出路为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向东至湖东路,向西至湖中路,向南至襄邑路,向北至锦绣大道为建设控制地带。
二、睢杞战役后方战地医院烈士集中安葬地
设施地址:睢县尤吉屯乡朱吉屯村东南。
保护级别:暂未确定保护级别。
保护范围:以保护围墙为界。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终审: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