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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电子警察设备的公告

来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发布时间:2024-01-04 16:18:29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为了规范行车秩序,促进市民文明出行,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睢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从2024年1月11日零时起,在辖区以下地点启用高清电子警察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序号

名称

方向

违法行为

1

睢县G343国道729公里900米(尤吉屯)处

东向西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

西向东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

2

睢县S213省道67公里300米(河集)处

北向南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大货车靠右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行为

南向北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大货车靠右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行为

3

睢县S214省道223公里100米(白庙)处

北向南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

南向北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

4

睢县S213省道46公里50米(皇台)处

南向北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大货车靠右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行为

北向南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大货车靠右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行为

5

睢县S316省道187公里500米(榆厢)处

西向东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

东向西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

睢县公安交通警察大

0二四年一月四日


终审: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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