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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睢县县委农村工作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无光伏电站村脱贫监测户保洁员公益性岗位(弱劳力)项目的通知

来源:中共睢县县委农村工作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2-22 09:50:32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农领项目办其他〔2024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示范中心)、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脱贫户稳定增收防返贫成效,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睢县2024年衔接资金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效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安排公益岗位补助项目等,所需资金从衔接资金中列支。中共睢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下达2024无光伏电站村脱贫监测户保洁员公益性岗位(弱劳力)项目,对2024年符合条件的脱贫弱劳动力及监测户公益性岗位1497人,每人每月补助600元,安排衔接资金1077.84万元。根据实际核实、政策落实为准

一、明确实施主体。2024无光伏电站村脱贫监测户保洁员公益性岗位(弱劳力)项目实施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示范中心)

二、推进精准落实。请各乡镇(街道、示范中心)和有关县直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根据脱贫人口动态情况为准落实政策,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脱贫户都能享受政策

三、加快实施进度。核准底数,实行清单式管理抢抓时间,严格程序,强化绩效和监督过程管理,规范使用资金,及早落实政策,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全面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各乡镇(街道、示范中心)把2023无光伏电站村脱贫监测户保洁员公益性岗位(弱劳力)项目的补助户数、补助人数、补助金额等一律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024年2月22日


终审:刘子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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