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事项的通知
睢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坚决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杜绝各类循环证明、奇葩证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措施的通知》和《商丘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县对相关证明事项进行了深入全面清理,县直单位需要保留证明事项共41项,取消证明事项共7项;乡镇需要保留证明事项共1项。现将县直单位、乡镇需要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予以公布,并将证明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睢县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2.睢县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2022年3月23日
附件1
睢县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名称 | 证明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主体 | 证明开具单位 | 证明用途 |
1 | 县民政局 | 亲属关系 | 《民法典》第1099条 | 社会事务股 | 公安机关 | 收养登记 |
2 | 县民政局 | 收入证明 | 民发〔2015〕168号文件 | 社会事务股 | 单位或村(居)委会 | 收养登记 |
3 | 县民政局 |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民法典》第1098条 | 社会事务股 | 公安机关 | 收养登记 |
4 | 县民政局 | 家庭情况证明及收入证明 | 民发〔2015〕168号文件 | 社会事务股 | 村(居)委会或单位 | 收养登记 |
5 | 县民政局 | 体检证明 | 《民法典》第1098条第3项 | 社会事务股 | 县级以上医院 | 收养登记 |
6 | 县民政局 | 无子女证明或只有一名子女证明 | 《民法典》第1100条 | 社会事务股 | 村(居)委会 | 收养登记 |
7 | 县民政局 |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 《民法典》第1093条第3项 | 社会事务股 | 村(居)委会 | 收养登记 |
8 | 县民政局 | 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 民发〔2013〕83号文件 | 社会事务股 | 村(居)委会 | 收养登记 |
9 | 县民政局 | 接处警登记 | 民发〔2013〕83号文件 | 社会事务股 | 公安机关 | 收养登记 |
10 | 县民政局 | DNA证明 | 民发〔2013〕83号文件 | 社会事务股 | 公安机关 | 收养登记 |
11 | 县民政局 | 死亡证明 | 豫民文〔2019〕174号 | 社会事务股 | 公安机关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
12 | 县民政局 | 失联证明 | 豫民文〔2019〕174号 | 社会事务股 | 公安机关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
13 | 县民政局 | 失踪判决书` | 豫民文〔2019〕174号 | 社会事务股 | 法院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
14 | 县公安局 | 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公安局出入 境管理大队 | 科级以上须有组织部开具科级以下须由本单位开具 | 办理出 入境证件 |
15 | 县公安局 | 营业性射击场 设立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治安大队 | 省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 | 申请射击场 设立 |
16 | 县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 购买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治安大队 | 县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 | 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许可 |
17 | 县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 运输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治安大队 | 县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 | 申请运输爆炸物品许可 |
18 | 县公安局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人代表 变更许可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守护押运管理规定》 | 治安大队 | 省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 |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及 法人变更 |
19 | 县公安局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 燃放活动许可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烟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 | 治安大队 | 县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 | 申请举办大型焰火晚会 |
20 | 县公安局 | 放射性物品 道路运输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治安大队 | 县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 | 申请运输放射性物品道路 运输 |
21 | 县公安局 | 烟花爆竹道路 运输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 | 治安大队 | 县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 | 申请运输 烟花爆竹 |
22 | 县公安局 | 剧毒化学品 购买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 | 治安大队 | 县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 | 申请购买 剧毒化学品 |
23 | 县公安局 | 公章刻制业 特种行业许可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 治安大队 | 县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 | 申请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 许可证 |
24 | 县公安局 | 民用枪支 持枪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枪支管理法》 | 治安大队 | 县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 | 申请民用 枪支使用 |
25 | 县公安局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型群众性 活动安全条例》 | 治安大队 | 县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 | 申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 许可 |
26 | 县公安局 | 旅馆业特种 行业许可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 发展活力的通知》 | 治安大队 | 县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 | 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27 | 县公安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工程验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 治安大队 | 省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 | 验收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设施 工程 |
28 | 县公安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 治安大队 | 省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 | 审批金融机构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 建设 |
29 | 县房产发展服务 中心 | 住房保障申请人名下有无车辆 | 睢政办〔2014〕30号 | 住房保障股 | 县交警队车管所 | 申请住房补贴及购、租保障房 |
30 | 县房产发展服务中心 | 住房保障申请人名下有无营业执照 | 睢政办〔2014〕30号 | 住房保障股 | 县市场监管局 | 申请住房补贴及购、租保障房 |
31 | 县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 证明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公安局审批 服务窗口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审核与开具 |
32 | 县交通运输局 | 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公安局审批 服务窗口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审核与开具 |
33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无犯罪证明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公安部门 | 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 |
34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演出器材设备 证明 | 《营业性演出管理 条例》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演出器材设备经营单位 | 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35 | 县农业机械服务 中心 | 购车发票、合格证丢失 | 《农业机械促进法》 | 县农机监理站 | 农机经销商 | 入户办证、存档 |
36 | 县农业机械服务 中心 | 身体体检证明 | 《农业机械促进法》 | 县农机监理站 | 县级以上医院 | 办理驾驶证、存档 |
37 | 县农业机械服务 中心 | 村委介绍信 | 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 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 购机户所属村委 | 证明是否所属辖区农民及识别是否符合 补贴范围 |
38 | 县司法局 | 亲属关系证明 |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豫公协〔2018〕4号 | 县公证处 | 公安派出所或村(居)委会 | 办理公证事项 |
39 | 县司法局 | 死亡证明 |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豫公协〔2018〕4号 | 县公证处 | 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医院 | 办理公证事项 |
40 | 县司法局 | 出生证明(1996年以前出生) |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豫公协〔2018〕4号 | 县公证处 | 公安派出所 | 办理公证事项 |
41 | 县司法局 | 其他证明 |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豫公协〔2018〕4号 | 县公证处 | 相关部门 | 办理公证事项 |
42 | 乡镇人民政府 | 村人口死亡证明 | 丧葬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 乡镇人民政府 | 村(居)委会 | 注销户口 |
附件2
睢县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名称 | 证明名称 | 实施主体 | 证明开具单位 | 证明用途 | 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1 | 县教体局 | 外出就读证明 | 基础教育股 | 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 | 用于办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城市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 无需提供 |
2 | 县司法局 | 经济困难 状况证明 | 县法律援助中心 | 村(居)委会 | 申请法律 援助 | 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 |
3 | 县司法局 | 未婚证明 | 县公证处 | 县民政局 | 办理公证 事项 | 当事人承诺或联网查询 |
4 | 县自然 资源局 | 监护关系证明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村(居)委会 | 适用于被监护人申请的不动产登记 | 本人承诺 |
5 | 县自然 资源局 | 中小微企业 证明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工商部门 | 适用于免交登记费 | 企业承诺 |
6 | 县自然 资源局 | 亲属关系证明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公安机关、公证部门 | 适用于权利人申请的不动产转移 登记 | 本人承诺 |
7 | 县自然 资源局 | 婚姻证明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民政部门 | 适用于权利人申请的不动产转移 登记 | 本人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