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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县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睢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01 11:24:31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睢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县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促进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021年商丘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质专项行动方案》(商财购20214号有关政策规定的落实持续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万人助万企”活动,睢县财政局决定在全县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预算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查时段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范围不低于20%,单位仅有一个项目的为必查项目。

    二、检查内容

    对照2021年商丘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质专项行动方案》,检查采购意向公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履约验收、资金支付、合同融资、网上商城、采购需求等政策规定落实情况。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1、采购意向是否按时间要求公开,公开内容是否齐全。

    2、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是否执行到位。

    3、是否按规定开展履约验收,应当公开的验收报告是否按要求在商丘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4、采购项目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规定落实情况。

    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在采购文件中体现。

6、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及备案政策落实情况。

7、网上商城采购情况及存在问题。

8、采购需求和采购计划是否合规、合法、合理。

三、检查时间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至12月23日。要对照文件要求,认真梳理检查时间段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自查,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23日前由各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县财政局采购办邮箱sxcaigouban@163.com。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为12月23日至12月31日。对随机抽查到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提供有关资料,对照查阅资料进行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反馈给各部门,并对问题进行通报处理。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采购人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暴露出的问题,以及检查反馈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报送财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认真进行自查,实事求是反映问题,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统筹工作,不能让检查流于形式。

    (二)要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参与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检查中要问题找的准、责任分的清、建议有新意,检查报告单位负责人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要认真整改,强化结果运用。财政部门要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采购人及时整改,杜绝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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