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睢县县委农村工作 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1年第十二批(农村基础设施、 人居环境改善等项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 资金项目的通知
睢农领项目办基础〔2021〕12号
中共睢县县委农村工作
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1年第十二批(农村基础设施、
人居环境改善等项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
资金项目的通知
河堤乡、孙聚寨乡、潮庄镇、河集乡、尚屯镇、周堂镇、后台乡、西陵寺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河南省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睢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经中共睢县县委农村工作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下达河堤乡、孙聚寨乡、潮庄镇、河集乡、尚屯镇、周堂镇、后台乡、西陵寺镇8乡镇2021年农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改善等项目,共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485.87万元。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睢县2021年农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改善等项目实施主体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二、严格项目资金用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如期完工。
三、强化项目监督管理。严格项目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规范项目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公示公告制,主动邀请县纪委监委、检察、审计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四、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财政资金报账制,按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认真组织规划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在资金批复后,抓紧完善手续,尽快组织项目施工,抓好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检查督导,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
附:睢县河集乡2021年农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改善项目明细表
2021年9月26日
睢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农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改善等项目明细表 (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