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要闻动态>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中共睢县县委农村工作 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疫情防控宣传员公益岗位补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中共睢县县委农村工作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9-26 09:50:37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农领项目办其他20215

 

 

中共睢县县委农村工作

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1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疫情防控宣传员公益岗位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脱贫户稳定增收防返贫成效,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睢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效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安排公益岗位补助项目等,所需资金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列支。中共睢县县委农村工作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下达2021年脱贫弱劳动力及监测户疫情防控宣传员公益岗位补助项目,对2021年10-12月份弱劳动力及监测户疫情防控宣传员公益岗位1805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需补助54.15万元。根据实际核实、政策落实为准

一、明确实施主体。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脱贫弱劳动力及监测户疫情防控宣传员公益岗位补助项目实施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健委为业务指导部门。

二、推进精准落实。请各乡镇和有关县直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根据脱贫人口动态情况为准落实政策,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脱贫户都能享受政策

三、加快实施进度。核准底数,实行清单式管理抢抓时间,严格程序,强化绩效和监督过程管理,规范使用资金,及早落实政策,提高脱贫群众满意度。

  四、全面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各乡镇和县卫健委把2021年脱贫弱劳动力及监测户公益岗位补助项目的补助户数、补助人数、补助金额等一律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附:2021年10-12月份无村级光伏电站的行政村脱贫弱劳动力及监测户疫情防控宣传员公益岗位项目资金汇总

 

2021年9月26日


睢县2021年10-12月份无村级光伏电站的

行政村脱贫弱劳动力及监测户疫情防控宣传员公益岗位项目资金汇总表

序号

乡镇

疫情防控宣传员数量(人)

疫情防控员发放金额(月/人/元)

总计(万元)

合计


1805


54.15

1

白楼乡

91

100

2.73

2

白庙乡

71

100

2.13

3

潮庄镇

85

100

2.55

4

城关镇

54

100

1.62

5

城郊乡

94

100

2.82

6

董店乡

154

100

4.62

7

河堤乡

81

100

2.43

8

河集乡

129

100

3.87

9

后台乡

55

100

1.65

10

胡堂乡

64

100

1.92

11

涧岗乡

75

100

2.25

12

匡城乡

126

100

3.78

13

蓼堤镇

98

100

2.94

14

平岗镇

88

100

2.64

15

尚屯镇

88

100

2.64

16

孙聚寨乡

102

100

3.06

17

西陵寺镇

95

100

2.85

18

尤吉屯乡

91

100

2.73

19

长岗镇

95

100

2.85

20

周堂镇

69

100

2.07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