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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睢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9-22 00:37:03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睢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商品房“交房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改革,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规范发展,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利益诉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文件精神和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改革力度,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充分运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实行网上核税缴税,电子证照技术和硬件,变被动等待为主动服务,通过流程优化、并行办理、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网上申请、一窗办理、上门服务等创新举措,进一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治理能力,降低行政成本,保护不动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推动我县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树立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良好形象,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民法典《税收征收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优化流程,做到法定环节不能缺、规定材料不能少、违规环节多余要件不能有,实现商品房开发项目交房、不动产登记、缴税规范化标准化运行。

(二)坚持便民高效。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实行告知承诺制,充分共享利用政务信息资源,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事时限,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交房即发证”。

(三)坚持权责一致。充分发挥“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集合效应,各职能部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限时办结。

三、工作内容

“交房即”目标任务

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方式,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主体责任,推动新建商品房测绘、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实现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房的同时即交付不动产权证书,维护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交房即”实施范围

睢县范围内已开发销售但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商品房项目。

(三)“交房即”的条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交房即”业务:

1.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无欠缴土地出让金、司法查封、未批先建、超规超建、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情况,用地手续合法。

2.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建设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

3.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符合开工条件,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4.有规划验收合格书。自然资源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住建部门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一致,符合工程规划要求,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

5.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环保、消防、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质量安全、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并通过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范围进行商品房销售。

7.有税费缴纳凭证。按规定缴纳了相关税费。

“交房即”工作流程

1.提出申请,收集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交房即”服务书面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土地、规划、建设工程、计划交房时间表及购房人的预告登记信息等相关资料,确定服务对象。

2.信息采集,预告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住建部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楼盘表信息,形成不动产单元编号。购房人、抵押权人直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授权收取申请资料,同时核验申请人身份、并进行人像采集,实时完成资料上传。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接收信息,完成预告登记后,向住建部门推送不动产登记信息。

3.多验合一,测绘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经备案的测绘机构出具测绘成果,按照“一家牵头、多验合一、限时办结”的方式,向住建部门联合验收窗口申请“联合验收”。联合验收由住建部门牵头,会同自然资源、人防等各参与验收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专项验收并出具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及时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使用,为“交房即”创造基础条件。

4.提交报件,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约定交房日15个工作日前,通知购房人应提交的材料及交房日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购房人直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登记机构的授权要求,录入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完成审核、登簿、缮证、发证程序。

5.统一领证,分户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领取分户不动产权证书,在交付房屋的同时向产权人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工作措施

(一)延伸登记端口,推行预告登记。创新受理方式,简化办理流程。利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的登记端口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开发企业签订业务授权书,授权开发企业核验申请人身份、收取申请人登记资料、录入登记信息并上传至住建部门与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卖”,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

(二)推行企业授信,规范业务办理。建立奖惩机制措施,对积极配合推进“交房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纳入诚信企业,计入企业诚信档案,作为评优授信的重要条件。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业务办理人员进行事前培训和指导,规范操作流程,确保顺利推进。

(三)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召集各相关单位,定期召开“交房即”联席工作会议,解决“交房即”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房产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具体服务单位,履行好各自职责。政府分管领导负责与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协调沟通,对测绘成果进行监管;住建部门负责多验合一、房产备案、信息推送等;税务部门负责提供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四)及时总结评估,确保工作成效。认真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对“交房即”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社会反响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改革质量、扩大改革成果。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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