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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9-15 08:43:21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为贯彻落实《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市监办【2021】134号),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推动信用与重点领域监管深度融合,提高重点领域监管效能,结合睢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食品、特种设备等生产企业监管为切入点,推进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 不断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举措,形成行之有效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省局重点领域企业清单。按照省局制定的重点领域企业清单,应用省局协同监管平台建立相应的监管对象库, 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乡(镇)所,时限:2021年9月)

二)建立重点领域涉企信息归集机制。通过省局大数据融合平台与行政许可和证后监管系统、电梯应急处置信息平台、电梯法定检验系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原省食药局行政审批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使用的抽检系统的数据共享渠道,常态化归集重点领域涉企信息。(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安全抽检监测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乡(镇)所、办公室,时限:2021年9月)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为信息公示主体,执法办案部门具体负责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归集事项清单,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重点领域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抽查检查(含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下同)结果等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责任单位:执法稽查大队、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等其他相关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股室(队、所),信用监督管理股、法制股、办公室,时限:持续推进)

三)依法公示重点领域涉企信息。按照“公示为原则、 不公示为例外”的要求,在市场监管总局、省局重点归集事项清单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各类事项公示的期限。(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时限:2021年9月)在省局通过公示系统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示模块后,归集重点领域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办公室,时限:2022 年6月)

四)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用承诺。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豫市监办〔2021〕23号)要求,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登记注册股、各乡(镇)所,时限:2022年3月)在省局公布实施第一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基础上,探索推进重点领域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法规股、各乡(镇)所,时限:2022年7月)核查发现企业在重点领域登记许可过程中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责任单位:全县各级市场监管行政许可部门,时限:持续推进)树立“公示即监管”的理念,探索根据重点领域监管需要,应用格式文本,引导企业通过公示系统主动公示信用承诺,强化信用约束、社会监督。(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各乡(镇)所,办公室,时限:2022年7月)

五)大力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应用省局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型,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高分类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股、各乡(镇)所、办公室,时限:2022年7月)强化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对重点领域企业主要风险点实施定向监测,对整体信用风险状况进行数据挖掘、预警。应用省局建立的重点领域专业模型,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在事中事后监管中采取差异化措施,实现监管资源股学配置。(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乡(镇)所、办公室,时限:2022年 12月)

六)统筹推进重点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认真执行省局制定的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等内容,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在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之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相结合,提高发现问题能力。(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抽检监测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乡(镇)所,时限:2022 年7月)

七)加强重点领域失信约束惩戒。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范实施重点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移出、公示和信用修复工作,落实省局制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和监管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对重点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以及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实施集中公示、重点曝光。(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股、执法稽查大队、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乡(镇)所,时限:2022年7月)

八)完善重点领域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标准和省局要求,规范履行信用修复程序,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承担主体责任,作出信用承诺。对存在违法情节较重、多次违法失信等情形的市场主体,严格适用信用修复条件,提高信用修复门槛,加大失信约束力度,开展信用修复在线申请受理审核处理。(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乡(镇)所,办公室,时限:2022年7月)

九)加强信息共享应用。加大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开放共享力度,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探索重点领域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市场化应用,不断拓展应用场景。加强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消费者、新闻媒体查询使用涉企信息,对失信者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乡(镇)所,时限:2022年12月)

(十)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在重点领域弘扬诚信理念,充分应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诚信理念的宣传和推广,适时发布严重失信典型案例,加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公众加强对相关市场主体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推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责任单位: 信用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县消费者协会、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各乡(镇)所,时限:长期)

(十一)进一步强化信息化应用。在省局实现对配套技术提升及公示系统和重点领域审批、监管、执法办案系统等系统的对接后,学习掌握公示系统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模块操作应用,促进信息联通、监管联动,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办公室,信用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乡(镇)所配合,时限:根据市局要求推进)

(十二)探索其他重点行业信用监管。除食品、特种设备等生产企业监管外,食品流通、餐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重点行业也要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工作,并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豫市监办〔2021〕23号)要求,推进重点领域信用承诺制度,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划分重点监管范围,范围外的其他抽查均需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进行。(责任单位:县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县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县抽检检测股、县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县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各乡(镇)所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基础建立阶段(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通过在重点领域实施监管对象清单管理,全面归集公示各类涉企信用信息,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信用承诺制,有效夯实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基础。

二)机制完善阶段( 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通过落实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用约束惩戒和修复机制,在重点领域加快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信用监管。

(三)巩固提升阶段( 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各项制度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进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的深度融合,推动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实现智慧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县局分管领导任组长,信用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登记注册股、各乡(镇)所、办公室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信用监督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县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和工作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和对相关股室、各乡(镇)所的工作督促指导;可根据整体工作重点、任务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本业务条线的工作。

全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和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重要抓手,切实强化改革创新意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统筹推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业务职能的有机融合促进重点领域监管效能的有效提升。

二)强化工作协同。全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相关机构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信用监管机构要抓好统筹协调,完善相关制度规范;重点领域监管机构要按照“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的要求,加快推进主管行业、领域的信用监管工作;信息化管理机构要为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应用和系统运行等提供技术支撑。

三)强化跟踪问效。县局机关各相关业务股室和各各乡(镇)所要加强对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跟踪研判,分析评估监管效果并不断优化完善。鼓励有条件的股室、各乡(镇)所先行先试,积极探索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新方法、新模式、新机制,认真总结提炼先进典型经验。

                                                                                                    2021年9月13日

 

 

 

附件:

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企业清单

 

 

 

食品

生产

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许可证编号

备注
















特种

设备

获证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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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许可证编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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