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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9-10 22:17:36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关于办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基层所: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提高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办证效率,保证承诺时限内完成食品小经营店登记,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将我县办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办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不再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改为由经营者所在乡镇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原则上经营面积100㎡以下的经营者可申请办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经营面积100㎡以上者建议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申请材料后,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当场登记。四个工作日内发放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当补齐的材料。实施登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当在发放小经营店登记证后两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监督检查。建立小经营店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四、在办理食品小登记证过程中,严禁吃、拿、卡、要等行为,凡受到举报在办理小登记证过程中有吃、拿、卡、要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当事人停发年终奖励工资,情节严重者,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乡镇所负责人通报批评、取消乡镇所评先评优资格、党政纪处分,直至免职。

五、各乡镇所要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办结食品小经营店登记,不得无故拖延时间、超过承诺时限办理。凡是无故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办结登记,被申请人投诉,经查证属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管理的通知》有按规定处理。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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