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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睢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中共睢县县委农村工作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21-07-26 17:14:12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关于印发《睢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按照河南省财政厅等11厅局委关于印发《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8号)及关于印发《商丘市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商财农2021〕8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睢县延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8]35号)和《商丘市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商办[2019]20号),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有关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整合试点范围和整合资金范围

2021-2023年,睢县作为国家级试点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可统筹整合中央、省、市及县级纳入整合范围的相关财政涉农资金。 

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以下统称整合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中央财政资金范围按照财农[2021]22号文件确定的目录执行(具体资金名称及支出方向以2020年为准,见附件1),省级财政资金原则上与豫办[2018]35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基本保持一致(具体资金名称及支出方向以2020年为准,见附件2),市级财政资金原则上与商办[2019]20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基本保持一致(具体资金名称及支出方向以2020年为准,见附件3),县级财政资金按照纳入县级整合范围的财政资金目录(见附件4)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

二、整合资金安排使用重点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根据睢县实际情况,可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

优先支持产业发展,把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逐年提高用于产业项目的资金占比。要进一步优化完善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坚决杜绝未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受益对象参与机制等简单实行的“一股了之”。探索将扶持政策与联农带农效果挂钩,统筹直接带动、务工就业、业务技能培训、订单收购等方式,提高脱贫群众参与度,增强带动持续性,切实带动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稳定增收、逐步致富。

三、资金分配倾斜支持要求

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分配时的原则是:在保持投入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继续按政策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县倾斜。原则上纳入整合试点范围各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的资金总体增幅不低于每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或确保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纳入整合试点范围各项省级财政涉农资金分配的资金总体增幅不低于每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或确保当年安排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纳入整合试点范围各项市级财政涉农资金分配给脱贫县的资金总体增幅不低于每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或确保当年安排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坚决避免分配给脱贫县资金规模骤降。中央、省级和市级预算内投资在充分考虑规划任务、地方需求等情况的基础上统筹加大对脱贫县支持力度。县本级财政投入衔接资金规模原则上高于往年。

整合资金下达的原则是:原则上仍按原渠道下达到县,其中,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的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下达。在实际支出时,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列支“213 农林水”相关支出。

四、强化整合资金项目监管

    (一)加强项目储备。根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等,结合巩固脱贫攻坚任务需求和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需要,健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借鉴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相关工作机制和流程,压实相关行业部门责任,鼓励结合实际探索入库项目联合会审机制,严格项目论证入库,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要严格落实全面绩效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并作为入库的先置条件。

(二)规范项目资金对接。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鼓励整合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凝聚支持合力。结合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需要,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合理确定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编制年度整合资金实施方案,确定好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和管好用好整合资金。结合县域内非贫困村实际情况,参考基础设施条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等因素,分区域或分批次梯度统筹解决非贫困村基础设施短板、产业发展薄弱等问题。

(三)加快项目实施推进和资金拨付进度。充分认识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加快项目推进和资金拨付进度。项目实施推进要建立台账,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将任务落实到各行业部门、落实到具体人。落实定期通报、定期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动项目的开工,全力推动开工项目的实施,全力推动完工项目的验收决算,为加快资金拨付创造条件。严格按照项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资金,尽早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四)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及时对接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财政部门根据县级政府或其他同等规格议事协调机构的项目资金对接批复意见,将资金随同项目绩效目标下达至项目责任单位,并建立分项目的绩效目标管理台账。项目责任单位要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将绩效监控报告和自评报告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公开公示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负责整合资金来源及实施方案的公开公示,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与实施项目相关的资金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五)严格整合资金“负面清单”。要严肃财经纪律,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有关部门不得干扰按规定使用整合资金。

五、加强整合试点组织保障

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作用,进一步推动审批权限下放到脱贫县。在中央部门统筹指导考核的基础上,建立省、市、县分工负责管理机制,省级对整合试点负总责,按照要求对实施方案进行确认备案,开展试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加强对脱贫县整合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指导。市级在省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要求审核脱贫县实施方案,并将审核确认后的方案报省级备案。县级承担整合资金和项目管理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

要强化统筹整合资金日常管理,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建立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台账,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掌握资金下达进度、支出进度和用途、绩效情况,整合资金管理台账每月5日前汇总后,逐级上报市财政局和省财政厅,作为统筹整合政策执行情况日常跟踪监管评价的依据。

  

 

  睢县财政局            睢县乡村振兴局         睢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睢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睢县环境保护局    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睢县交通运输局                睢县水利局              睢县农业农村局

 

 

 

睢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睢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726



终审:刘子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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