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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睢县税务局 睢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睢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的公告

来源:县残联 发布时间:2021-07-14 08:41:28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睢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睢县税务局 

睢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睢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调〔2020〕1038号)、《商丘市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商发改价调〔2021〕1号)等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睢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政策内容

(一)残保金申报缴纳标准

残保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实行分档征收政策

对残保金继续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

(三)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政策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四)明确征收标准上限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五)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核时要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在审核前要协商一致,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六)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安排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超过6个月的,当年全年计入用人单位安排人数。

(七)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审核、申报事项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缴纳残保金。

(一)审核、申报时间

为进一步方便用人单位及缴费人,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时间为2021年6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保金由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当年度申报缴纳上一年度残保金。2021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的时间为2020年度全县社会平均工资公布的次月起至2021年1231日。

(二)申报、审核机构

用人单位到睢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所,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申报缴费工作

用人单位可选择登录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填报《残保金缴费申报表》,申报缴纳残保金。

(四)催报催缴工作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文件印发)第二十六条规定,每年征收期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需与财政部门对接,将上一年度征收期内已做费种认定且未申报残保金的用人单位数据,书面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有关审核方式、申报流程、需提交的资料等,与以往年度相同,可在相关网站查阅。

三、其他事项

(一)今年有关审核和申报征收事项按照此公告执行,如有政策变化以通知或文件为准。

(二)自公告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向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申报缴纳残保金相关事宜;向睢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相关事宜。

 

附件:1.睢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睢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睢县税务局   睢县财政局

 

2021年61

 

 

 

附件1:

 

睢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睢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联系电话:0370-8188960

单位地址:睢县南环路东段


附件2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申报年度:     年)

单位盖章(公章)

用人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通讯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是否集中安置
残疾人就业单位

是□       否□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残疾类别
/性质

残疾
等级

残疾人证号/残疾军人证编号

户籍所在地

文化程度

岗位名称

劳动合同
(服务协议)

起止时间

申报年度
社会保险
缴费起止时间

本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此页不够可另附)

申报声明

此表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经办人签名:                                        

填表说明

1.“所属行业”:请填写本表背面《行业分类表》对应的代码;

2.“残疾类别/性质”: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请填写“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或“多重残疾”,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请填写“因公”、“因病”或“因战”;

3.“户籍所在地”:请填写××省(市)××市(区/县)××区(街道//镇);

4.“文化程度”:请填写“初中及以下”、“高中(中专、技校、职高)”、“大专(高职)”或“本科及以上”;

5.“岗位名称”:请按照残疾人实际岗位填写;

6.“劳动合同(服务协议)起止时间”:签订固定期合同的残疾人请填写起止年时间,如“2018.01.01-2019.12.31”,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残疾人请填写“无固定期”,在编职工请填写“在编职工”;

7.“申报年度社会保险缴费起止时间”:请填写“×月×日-×月×日”。

行业分类表

第一
产业

1

农业

第二
产业

27

专用设备制造业

第三
产业

53

保险业

2

林业

28

汽车制造业

54

其他金融业

3

畜牧业

29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55

房地产业

4

渔业

3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56

租赁业

第二
产业

5

采矿业

31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7

商务服务业

6

农副食品加工业

32

仪器仪表制造业

58

研究和试验发展

7

食、饮品制造业

33

其他制造业

59

专业技术服务业

8

烟草制品业

34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60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9

纺织业

3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1

水利管理业

10

纺织服装、服饰业

36

建筑业

62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1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第三
产业

37

农、林、牧、渔服务业

63

公共设施管理业

12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38

开采辅助活动

64

居民服务业

13

家具制造业

39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65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14

造纸和纸制品业

40

批发业

66

其他服务业

15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41

零售业

67

教育

16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42

运输业

68

卫生

17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43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69

社会工作

18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4

仓储业

70

新闻和出版业

19

医药制造业

45

邮政业

71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20

化学纤维制造业

46

住宿业

72

文化艺术业

21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7

餐饮业

73

体育

2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8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74

娱乐业

23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9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75

国家党政机关及相关机构

24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5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6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25

金属制品业

51

货币金融服务

77

居委会、村委会

26

通用设备制造业

52

资本市场服务

78

国际组织

 


附件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费款所属期:自            日至          

缴费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缴费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序号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上年在职

职工人数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本期应纳
费额

本期减免

费额

本期已缴
费额

本期应补(退)费额

1

2

3

4

5

6=2/3

7=3×4-5)×6

8=7*100%(或50%10%

9

10=7-8-9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缴费人(签字或者加盖印章):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代理机构(签字或者加盖印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印章):

受理日期: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缴费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标记“*”为必填项目

2.“缴费人名称”指《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维护并调用。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填写。

6.“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

7.“本期应纳费额”:按照公式计算为负数的,填写“0”。

8.“本期减免费额”: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30人)以下的企业,按规定暂按“本期应纳费额”的100%计算减免费额。其他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实行分档征收政策,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的,按“本期应纳费额”的50%计算减免费额;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按“本期应纳费额”的10%计算减免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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