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睢县县委农村工作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睢农领〔2021〕2号
中共睢县县委农村工作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睢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睢政(2016)57号)及《睢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根据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情况,经县委农村工作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批复睢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项目(第一批)10个,安排产业项目资金8798万元。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睢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项目(第一批)实施主体为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为业务指导部门。
二、严格项目资金用途。对批复的项目严格按照计划建设内容,抓紧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强化项目监督管理。产业项目必须先公示,后实施。要严格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评审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公示制实施程序,规范整理项目相关资料,主动邀请相关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四、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要按照整合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资金报账制,按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核拨资金,充分发挥整合资金使用效益。
五、认真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在资金批复后,抓紧完善手续,要高起点、高标准地抓好产业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充分发挥效益。
监督电话:12317(国家乡村振兴局)、0371-65919535(省乡村振兴局)、0370-3639057(市乡村振兴局)、0370-3083938(县乡村振兴局)、0370-3083985(县农产中心)
2021年6月6日
睢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项目(第一批)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