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睢县金融重点扶持中小微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睢县金融重点扶持中小微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睢县金融重点扶持中小微企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睢县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睢县支行
睢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睢 县 财 政 局
睢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睢县农业农村局
睢 县 商 务 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丘监管分局睢县监管组
2021年3月25日
睢县金融重点扶持中小微企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金融支撑实体经济的作用,助力我县受疫情影响和冲击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尽快达产增效,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大“六稳”工作力度,抢抓国家加大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释放市场流动性的政策机遇,充分聚合政银企多方力量,畅通货币传导机制,加快金融资源精准投放,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为经济社会发展尽快步入正常轨道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围绕国家、省、市、县明确的高成长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外贸重点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结合商丘市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有关内容,向驻睢金融机构推荐一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挥“信用+金融+科技”作用,提高信贷资金投放效率,力争年底前全县新增贷款增幅居全市前三位,实现低息贷款投放,争取做到大部分企业全覆盖。
三、建立重点领域企业名单
由县金融工作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人民银行睢县支行、商丘银保监分局睢县监管组、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围绕各领域重点支持方向,筛选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推荐名单,重点包括以下领域:
1.科技型企业及高成长性企业领域。主要包括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新型材料制造、电子制造、四大主导产业,冶金、建材、化工、轻纺四大传统产业,以及信息技术服务、下一代信息网络、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外贸外资领域。主要包括食品制造、饮料制造和肉类深加工领域外资企业,重要粮油生产、重要生活物资和农产品流通企业,产品出口比重大的对外贸易企业等。
四、加大金融支持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融资服务效率,以加大支持力度。
2.要建立金融扶持专项帮扶机制,具体由人行睢县支行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专项扶持优惠政策,通过下调贷款利率、延期还本付息等,实施临时性支持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名单内企业主动逐户对接,加大金融服务力度。
3.对已获得贷款的企业,各金融机构对正常生产经营或临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要积极采取信贷展期、续贷、无还本续贷、减息等措施给予支持。
4.对符合贷款条件但未获得贷款的企业,要开辟信贷“绿色”通道,积极推动运用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抵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供给,适当放宽放款条件,切实做到“应贷尽贷快贷”。
5.企业贷款到期逾期能够达成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条件的,不简单采取司法诉讼、资产查封、账户冻结等过激措施,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6.强化对企业金融服务,杜绝在企业贷款过程中附加不合理条件、变相抬升企业融资成本等行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减免手续费、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7.做到尽职免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不良容忍度要求,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政策,改进尽职免责认定标准,促进责任认定规范化、认定程序简捷化、认定结果公开化,缩短认定时间,畅通尽职免责内部申诉渠道,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更好地保护员工正当权益。
8.合理减费让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严禁在中小微企业融资中违规收费,或通过借贷搭售、转嫁成本、存贷挂钩等行为变相抬高企业融资成本。
9.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两禁两限规定。即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接受贷款企业要符合相应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企业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2.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企业要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对中小微企业的划型要求。
3.信用记录良好。企业主要经营者经营管理能力较强,信誉良好,未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近两年无拖欠贷款本息的征信记录。
4.自愿履行信用承诺。企业要实行信用承诺制,在“信用河南”网站公示信用承诺书,并按照合法、客观、及时、必要、安全的原则,提供融资相关的有关信用信息。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落实中央、省、市、县优惠信贷政策。各有关金融机构对名单内企业采取单列贷款计划、实施台账管理,落实好《关于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0〕28号)、《关于加大再货款、再贴现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通知》(银发〔2020〕153号)等有关政策,给予名单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各享受定向降准政策优惠的金融机构,对名单内企业发放普惠金融领域贷款。
(二)实施主办行制度。人民银行睢县支行、县金融工作局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对名单内中小微企业逐一确定主办行。主办行负责指导帮助目标企业熟悉银行业务流程和融资业务品种,尽快达到银行授信条件。
(三)完善风险缓释机制。县汇鑫担保公司要发挥公司引领作用,为名单内企业快速对接金融机构、承接国家优惠贷款提供专项担保服务。发挥睢县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和睢县企业还贷周转金作用,采取信贷风险补偿、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临时周转、贴息补贴等多种方式,引导信贷资金精准投放。
(四)发挥信用大数据助贷功能。要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税务、市场监管、司法、水、电、气费、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领域信用信息,降低金融机构信息收集成本。市“银企通”平台开通融资绿色通道,为金融机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信用分”等风险预警信用服务。
(五)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强化投贷联动,支持金融机构与各类基金、天使投资机构等合作创新“股权+信贷”投资。为名单内企业提供确权融资、应收账款及其收益权转让、票据转让贴现等供应链金融业务,满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
七、推进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县金融工作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人民银行睢县支行、县财政局、商丘银保监分局睢县监管组等有关部门要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加强名单对接、信息共享、信贷监测、信用奖惩,协商解决突出问题、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金融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与县有关部门沟通对接。
(二)加强信息共享。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名单内企业信贷数据旬报制度。
(三)强化跟踪问效。对名单内企业支持效果明显的金融机构,发挥全县银行业7个考核体系作用,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同业存单和大额存单发行备案等方面予以倾斜,并建立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定期通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