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和同步颁发不动产产权证书和证明》的通知
睢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和同步颁发不动产产权证书和证明》的通知
各乡镇自然资源所、产业集聚区自然资源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和同步颁发不动产产权证书和证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1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 (国办[2019]8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群众提供更高效、优质便利的服务。经局党组研究,现将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和限时颁发不动产产权证书和不动产证明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办理时限
(一)一般业务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包括: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变更;4.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5.补证;6.依职权更正登记;7.合并登记相关业务。
(二)抵押类登记办理时限为0.5个工作日。包括:1.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2.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首次、变更、转移;3.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设立、变更;4.抵押权预告登记。
(三)1小时办结业务。包括:1.更正登记;2.异议登记;3.异议登记注销;4.抵押权注销登记;5.查封登记;6.换证;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9.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10.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注销业务;11.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注销业务。
(四)企业间非住宅转移登记0.5个工作日办结。
二、颁发不动产产权证书和不动产证明
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按照业务办理时限要求同期完成。即一般业务不动产权证书在三个工作日内发放,抵押类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证明0.5个工作日内发放;企业间非住宅转移登记不动产权证书在0.5个工作日内发放。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