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 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睢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
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睢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豫财购(2021) 1 号 ) 要求,现就我县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定点采购外,对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含已开展采购活动尚未签订合同、合同尚在履约期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具体时间安排
我县专项清理时间为2021年2月20日至3月20日,主要采取预算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预算单位自查(2021年2月20日至2月28日)。 全 县采购人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本部门、本系统做好自查和清理工作安排部署,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并将本部门、本系统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汇总,填写《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项目统计表》(附件2)连同自查清理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包括主要做法、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整改措施等),于2021年3月5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县财政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xcaigouban@163.com,无相关情况也需报送)。
(二)重点核查阶段(2021年3月6日到3月20日)。县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开展重点核查。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由县财政局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但涉及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服务的采购项目核查比例不低于50%;核查结束后,也将对县级预算单位清理结果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清理要求
(一)对尚未签订合同和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和财办库〔2021] 14号文件“二、(三)”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通知有关方。
(二)已签订合同尚在履约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终止合同,并通知有关方。
县财政局于2021年2月18日起开设举报邮箱 sxcaigouban@163.com,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邮箱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切实把各项清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由同级财政部门逐级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联系人: 刘玉芳 15839059566
附件: 1、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豫财购〔2021〕1号)
2、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项目 统计表 (采购人填报)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