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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睢县市场监管领域 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1-22 10:19:52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睢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睢政办〔2020〕1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县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睢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一、《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在汇总市场监管领域24个主要部门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按照检查领域、检查对象一致的原则,充分考虑部门联合抽查实施中的具体情况,选取对企业检查频次高、干扰大且适合合并检查的事项,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清单》共有28个抽查领域、62个抽查事项,每个抽查事项均明确了检查对象、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便于联合检查的实施。其中,配合部门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的,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单位。

《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各部门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二、联合抽查的实施方式

(一)科学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抽查事项的发起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共同确定抽查工作安排,并报同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应符合本地监管实际,通过联合抽查提高监管效率,不盲目追求参与部门多、监管事项广,不搞“应景式”监管。

(二)统筹组织临时联合抽查。对于本地区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上级转办交办的工作,未列入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可以由发起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各成员单位需要开展的专项整治,涉及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原则上要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进行,切实减少涉企检查数量。

   (三)做好联合抽查实施工作。发起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检查工作应当符合各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需要企业提供的证照、财务资料等,要一次告知检查对象,提前准备。

发起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抽取比例,通过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匹配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分配检查任务,提高检查效率。各部门要提前做好数据共享、资料互通工作,确保抽查检查顺利进行。

(四)实现抽查检查结果统一公示。联合抽查结束后,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进行公示。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制定本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现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联合监管常态化,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

(二)推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意见》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切忌为“双随机”而“双随机”,不搞形式主义,要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为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不在日常监管任务之外增加“双随机”任务。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统筹配置、合理使用执法资源,统筹保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提高装备水平,确保有效监管。要利用多种方式,加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宣传力度,提升企业知晓度,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联合清单红头文件6号.doc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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