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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睢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睢县深化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30 22:43:46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关于印发《睢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经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睢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30

 

 


睢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睢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办〔2019〕46号)要求,制定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聚焦项目评估评价事项多、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创新评估评价方式,提高政府审批效率,减少项目落地时间,减轻企业负担,节约投资成本和社会资源,在我县特定区域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具有共性的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地震安全性、雷击风险评估及环境评价等事项开展区域评估,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按照相关程序经审查批准后,提供给该区域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部门审批和项目单位开发建设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可依据已批复评估成果,不再单独分项进行评估或简化相关评估环节和材料。通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将建设项目评估由单体评价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二、实施范围

需评估事项较多、新增建设项目集中的产业集聚区、片区、物流园区,进行区域评估。

三、改革内容

(一)区域评估的主要事项

1、土地勘测

根据阶段性发展规划对项目用地的需求,确定土地勘测项目,组织开展土地勘测工作,土地勘测数据成果归县所有,由其负责管理、使用和共享,减少重复勘测。

2、矿产压覆

调查摸清区域范围内矿产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对查明储量的重要矿产资源,编制统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核实评估报告,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区域内的单个项目不再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和登记。

3、地质灾害

依据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统一实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成果供区内项目使用。对位于地质灾害非易发区的项目,不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4、节能

根据项目布局,按照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开展区域专项节能评估,评估成果供区内项目使用。

5、水土保持

位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内的,统一组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供县内项目使用,不再办理水土保持审批手续。项目单位入驻时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依法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6、文物保护

按照产业规划发展用地需要,请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专业考古单位对拟开发土地开展考古调查和勘探,编制考古调查和勘探报告,做好地下、地上文物保护工作。

7、洪水影响

根据所处的地理位置等情况,确需进行洪水影响评价的,将其纳入评估事项清单,统一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供区内项目使用。

8、地震安全性

9、按照规定的评价范围,结合自身产业定位和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建立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库,供区内项目使用。

10、气候可行性

对区内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项目,统一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论证成果供区内项目使用,不再进行单个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

11、环境评价

已经对区域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了统一监测评估的,评估成果供区内项目使用,单个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可不再监测,有特殊要求的,进行针对性补充监测。

(二)区域评估的实施管理

县政府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区域评估项目进行采购并组织编制。完成区域评估报告后,县政府应按照各类评估的相应程序,报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并备案后实施和应用。

(三)区域评估成果的共享应用

县政府建设区域评估查询和申请平台。区域评估成果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应通过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步报市政务办,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多规合一平台,并对相应的地块进行标识,方便相关项目业主查询和使用。

对进入该区域且符合不进行单独评估的,由项目业主提出使用区域评估成果的申请,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使用区域评估成果。符合简化评估环节和材料的,由项目业主提出简化环节和材料的申请,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简化。对于不适用区域评估成果的特殊项目,需另行单独评估,不得直接使用区域评估成果。

四、任务分工

(一)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制定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指引,明确相关区域评估所依据的标准、规范和方法,做好相关区域评估和审查备案工作。

(二)县发展改革委

负责制定节能评估的评估指引,明确相关区域评估所依据的标准、规范和方法,做好相关区域评估和审查备案工作。

(三)县水利局

负责制定水土保持方案评估指引,明确相关区域评估所依据的标准、规范和方法,做好相关区域评估和审查备案工作。

(四)县应急管理

负责制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指引,明确相关区域评估所依据的标准、规范和方法,做好相关区域评估和审查备案工作。

(五)县气象局

负责制定雷击风险评估指引,明确相关区域评估所依据的标准、规范和方法,做好相关区域评估和审查备案工作。

(六)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指导县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备案工作。

)县政府

负责具体实施各区域的区域评估工作,落实评估成果共享。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域评估是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重要工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高位统筹,确保区域评估的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各责任部门须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切实做好任务落实。县政府要成立区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经费保障,具体组织实施区或评估工作。

(二)注重协调配合

县政府要切实承担区域评估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研究制定配套制度,支持、指导和配合做好区域评估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调度,定期听取各方反馈意见,督促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区域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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