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督察组来电来信举报问题的回复(D411400000000201912080004)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8日,接到河南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督察组来电来信举报件交办单(第十三批D411400000000201912080004)后,县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县农业农村局、尤吉屯乡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情况
睢县尤吉屯道班东500米路北有家食品厂,污水外排,臭气熏天,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问题没有解决。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经核实该食品厂为:商丘鑫隆食品有限公司,位于睢县尤吉屯道班东500米路北,负责人:罗世厂,身份证号:411425197612092718。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能正常运行。经现场核查,该公司集水池未封闭,有难闻气味产生。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19年12月8日,睢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了案件交办通知单,责成尤吉屯乡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立即行动,要求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截至目前,商丘鑫隆食品有限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于2020年1月20日之前,完成对集水池进行封闭。下一步,睢县农业农村局、尤吉屯乡人民政府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四、责任追究情况
无。
特此报告。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