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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督察组来电来信举报问题的回复(D411400000000201912080004)

来源:县大气办 发布时间:2019-12-11 16:45:31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8日,接到河南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督察组来电来信举报件交办单(第十三批D411400000000201912080004后,县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县农业农村局、尤吉屯乡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情况

睢县尤吉屯道班东500米路北有家食品厂,污水外排,臭气熏天,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问题没有解决。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经核实该食品厂为:商丘鑫隆食品有限公司,位于睢县尤吉屯道班东500米路北,负责人罗世厂,身份证号:411425197612092718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能正常运行。经现场核查,该公司集水池未封闭,有难闻气味产生。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19年12月8日,睢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了案件交办通知单,责成尤吉屯乡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立即行动,要求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截至目前,商丘鑫隆食品有限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于2020年1月20日之前,完成对集水池进行封闭。下一步,睢县农业农村局、尤吉屯乡人民政府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四、责任追究情况

无。

特此报告。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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