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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督察组来电来信举报问题的回复(X411400000000201912070001)

来源:县大气办 发布时间:2019-12-09 16:40:29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7日,接到河南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第八督察组来电来信举报件交办单(第十二批X411400000000201912070001后,县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县工信局、县环保局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情况

睢县豫粮集团睢县农业产业有限公司(原睢县酒厂)的两台25蒸吨/时的燃煤锅炉一直使用,据了解,该燃煤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均超过国家和河南省对燃煤锅炉超低排放限值的标准,属于《河南省2019年锅炉综合整治方案》里明文规定的应拆除锅炉。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豫粮集团睢县农业产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晓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1422MA3X8DXM19,环保手续齐全。按照《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要求,该公司2019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2台2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的拆改。经核实,该公司原有的2台2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产权属于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豫粮集团睢县农业产业有限公司属于租赁承包性质,该公司称其无法擅自进行拆改。该公司现使用两台2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废气处理采用的是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及布袋除尘工艺,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联网,经调取查看在线监控数据,无超标现象。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19年12月7日,睢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了案件交办通知单,要求县工信局、县环保局等有关单位立即采取行动,按照要求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接举报件后,县工信局、县环保局于2019年12月8日对豫粮集团睢县农业产业有限公司联合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对两台25蒸吨/时燃煤锅炉按要求立即进行停产整治。

该公司已办理了《豫粮集团睢县农业产业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制定整改方案,将按照技改环评要求购买50蒸吨/时燃煤锅炉,目前正在考察锅炉厂家,计划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监管单位:工信局。另外,该公司已与睢县天壕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达成初步协议,计划以后生产所需热能将由睢县天壕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提供。

下一步,我县将责成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加大对改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尽快按照要求完成锅炉整治。

四、责任追究情况

无。

特此报告。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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