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睢县县委办公室、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睢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睢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睢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坚持全县统一的大扶贫工作格局,统筹协调、组织动员社会各方资源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全面提升扶贫质量和工作水平。持续抓好“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第四条 睢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研究拟订贫困退出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工作。
(三)统筹协调行业扶贫工作,动员组织推动社会扶贫工作,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扶贫工作。
(四)参与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监督、考核、评估,指导项目库建设。
(五)指导全县产业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开发产业相关政策,协同推进金融扶贫工作。
(六)协调指导全县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农村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县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
(九)负责全县扶贫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十)参与开展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睢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财务、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和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扶贫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受理基层群众咨询,负责群众服务平台和举报投诉机制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扶贫领域信访问题的办理及重点事项的核查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扶贫信访和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扶贫开发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组织开展扶贫领域督查巡查工作;负责全县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评估及贫困人口退出检查评估;协助做好对乡镇党政正职履行脱贫攻坚责任的考评工作。
(二)项目管理股。负责指导乡级扶贫项目库建设,指导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涉农整合资金资金分配方案。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开发产业相关政策,指导全县产业扶贫工作,负责重大产业扶贫工作的协调推进;协同推进金融扶贫和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三)社会扶贫股。负责全县社会扶贫工作;负责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联系协调党政引导社会各界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扶贫、结对帮扶、对口帮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扶贫社会团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指导实施扶贫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扶贫开发宣传、门户网站管理、舆情监测工作。
负责全县行业扶贫工作;协调推动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协助做好行业部门的相关考核工作。
第六条 睢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其中2名副主任职数作为脱贫攻坚时期的阶段性安排,不长期保留);股级领导职数3名。
核销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事业编制23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