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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县委编办 发布时间:2019-07-17 19:55:56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第一条  根据《中共睢县县委办公室、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睢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睢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睢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遵循统计工作规律,执行统计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体制,建立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睢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负责查处全县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配合商丘市统计局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劳动工资、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收税、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七)组织各乡镇及县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建议。

(九)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县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协助乡镇管理统计工作办公室;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乡镇的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睢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整理和报送统计政务信息,督促检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全县统计事业费;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县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负责机关、所属单位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制定全县经济社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对各乡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监测预警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性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落实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县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组织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县服务业统计数据。

(二)执法监督股(政策法规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全县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依法审批、备案县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指导部门和地方统计法治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开展经常性、针对性地统计执法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虚报、瞒报、漏报、拒报、篡改统计资料等违法案件,配合上级统计部门查处重大案件,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预警、发现、问责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

(三)工业统计股。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贸易外经统计股。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组织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县服务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人口和就业统计股(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股)。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县科技、社会发展、文化产业、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能源和生态统计股。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第六条 睢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统计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  

第七条 睢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7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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