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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睢县完善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发布时间:2019-05-25 10:29:09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脱贫指201919

 

 

睢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关于印发《完善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睢县完善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已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25日

 

睢县完善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和

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规范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扶贫项目实施、检查、验收,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贫困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条  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单位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政务公示栏(包括乡镇政务、村级政务)和公告牌等形式,公布扶贫资金和项目有关信息内容

    第三条  坚持主动、全面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对涉及扶贫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应当主动予以公开,促进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范、落实落地,提高带贫减贫效果。坚持分级、分类公开公示。   

    第四条  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各级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通过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的形式,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分别公开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五条  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予以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要在实施前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

  行业扶贫和乡镇实施的相关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带贫机制和绩效目标等

  脱贫攻坚规划。经省、市、县各级政府批准实施的本地区脱贫攻坚规划,予以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

第八条 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实行村、乡、县三级公开公示。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的项目库,及时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

第九条 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批准后,予以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乡镇在接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公开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理单位及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年度终了,县、乡、村三级要分别对本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十一  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开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理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第十 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

十三  中央、省级在扶贫、财政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市、县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开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十四  乡镇、行业部门、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开示,利用信息卡、宣传单等经济合理的方式,确保扶贫项目公开渠道保持畅通,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

十五 探索运用信息平台、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创新公开方式,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实现公开的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十六  立公告牌、公示栏、公示墙等标志,特别注意要永久性公告公示牌,应符合经济适用、清晰规范的要求,尽可能利用现有建筑物,坚决杜绝形象工程,严禁建设豪华公示牌(栏)和标志性建筑物。

十七 坚持真实、及时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为导向,注重社会和群众关切,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及时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十八 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包括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12317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办理结果要公开。

 项目经批准确定后,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公示。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内容提出质疑的,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未做出答复或询问人对答复不满意的,询人可在答复期满后l 5天内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在1 5个工作日内,对反映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并将核实处理结果告知询问人。

十条  细则睢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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