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D20181113027)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3日,接到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举报件交办单(第六批D20181113027)后,我县高度重视,县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县环保局、城郊乡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情况
商丘市睢县城郊乡赵楼村西头河东边,无名化工厂污水直排河内,气味难闻。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接到问题反馈情况后,联合调查组对举报地段赵楼村西头河东侧河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未发现任何化工企业,并且在利民河赵楼段未发现排污口和气味难闻情况。
三、处理整改情况
下一步,对辖区内利民河全段加大监管力度,严禁违法排污现象发生。
四、责任追究情况
无
201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