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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办理结果的报告(D20181108004)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2 12:08:36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8日,接到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单(第1批D20181108004)后,我县高度重视,县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环保局、河集乡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情况

我们是睢县河集乡秦店村村民,我们向上级领导反映我们村村支书王永西的养鸡厂的一些情况。王永西在我们村边可耕地上建设了一个养鸡厂,规模很大(大概有八亩地左右)距离最近的村民住宅只有5米左右,周围臭气熏天,到处是粪便和污水,夏天了时候到处是苍蝇和蚊子,直接危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每年村里面小孩都有大量的生病住院,国家有明文规定,不得建设在居民区内,王永西不遵守国家规定将规模扩大,对村民的健康影响更大。王永西目前是我们村的村支书,作为一名党员,没有做到为人民服务,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不顾村民的生命安全。他利用手中职权拒不搬迁,很多村民直接找他,他扬言我绝不会搬迁你们去告我,我也不怕。环保局的领导多次找他协商,让他搬迁,他与领导发生争执。不配合领导的工作。到最后环保回头看给他下达通知让他搬迁,他也把鸡卖了一部分,大概现在还有15000只鸡,回头看走了以后鸡再也没有卖,到现在也不了了之了。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件反映情况属实。王永西养鸡场位于商丘市睢县河集乡秦店村西南头,现占地面积4.49亩,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为设施农业用地。负责人王永西(现任河集乡秦店村党支部书记)。

养殖场共有三个鸡棚,调查组现场核实发现,养殖场内蛋鸡已经处理完毕,只有最西边的一个棚内存在一些鸡笼未被清理,东侧和中间鸡棚内种植的为食用菌。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18年11月9日,睢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组办公室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单(睢环攻办【2018】282号),要求由河集乡政府立即采取行动,对该养殖场进行整治。

截止11月9日,该养殖场内鸡笼已全部清理完毕。清理干净的鸡棚,计划种植食用菌。

四、责任追究情况

拟对河集乡人民政府党委书记何利诫勉谈话,对河集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丁杰党内警告处分,对秦店村党支部书记王永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处理结果待县纪委监察委办结后一并上报。    

                            2018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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