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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睢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制度》的通知

来源: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发布时间:2018-10-24 10:22:02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睢脱贫指201844



睢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关于印发《睢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睢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制度》已修改完善,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24日





睢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项目管理水平,规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资决策和实施程序,建立统一完善的项目库,构筑全面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脱贫攻坚项目平台,健全项目有序管理机制,提高项目决策水平。

第二条 根据《根据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2019年-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睢县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扶贫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项目范围是指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目标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脱贫攻坚规划中的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能力建设等与脱贫攻坚工作相关的项目。

第四条 项目库建设的质量直接决定了项目组织实施的质量和效率。将扶贫项目库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项目库建设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具体由县发改委组织协调负责项目库建设

    第五条 建立统一完善的县级项目库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库建设管理各环节业务办理规程,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细化各项工作办理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标准,形成项目库建设制度化、系统化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库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着“前置审核、提前论证、储备充分、动态调整、入库全面的原则,早做好项目储备把符合发展实际、发展潜力大、成效明显、带贫效果好的项目选出来入库

第七条 项目前期准备。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要对规划入库项目进行把关,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做好申报立项、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等准备工作。

第八条 项目动态管理。对项目库定期进行核查,实施完成的项目要及时销号,新增项目按程序入库,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原则上,项目库根据资金落实、前期工作以及项目成熟度情况每年11月调整一次。

  第二章  项目库建设原则

第九条 紧盯脱贫需求,聚焦精准,坚持目标标准实现。脱贫攻坚项目库围绕相关规划要求,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和贫困县摘帽要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脱贫质量,也不调高标准、吊高胃口。优先解决制约本地区脱贫的突出问题,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提高脱贫质量。

第十条 群众参与,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引导其参与入库项目的选择、批准后实施、实施中监督、竣工后管理,提高其知晓度、参与度,增强获得感。

第十一条 公开透明,实行阳光化管理。严格项目入库程序,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充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公示公告时间每次不少于15天。

第十二条 注重示范带动,项目资金对应,当年完成见效。坚持项目库项目建设工作与统筹整合资金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充分发挥扶贫项目实施和财政资金支出双轮驱动作用,统筹考虑项目实施的季节性、时效性,提前做好相关项目实施前期工作,高效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及早完成,当年见效。

第十三条 长远谋划项目,梯次铺开推进,发挥资金效益严格按照项目库建设规范,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本着前置审核、提前论证、规划先行、择优立项、储备充分、入库全面的原则,着眼长远早做好项目储备把符合发展实际、发展潜力大、成效明显、带贫效果好的项目选出来入库,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逐步完善,实行动态调整。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尊重基层意愿、注重服务基层,在建设中不新完善,既体现项目储备功能,又能体现管理功能。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贫困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

第三章  项目库建设要求

第十五条 突出扶贫绩效目标。扶贫绩效目标是项目入库前提条件,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主要支持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和村级集体收入增加的带贫减贫绩效目标,充分体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益程度和项目实施对精准脱贫的贡献程度,没有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扶贫项目,原则上不得进入项目库、不得安排财政资金。

第十六条 加大产业项目投资。要紧盯产业、瞄准产业,做大做强产业带贫项目,产业项目投资要占项目库总资金额的40%以上。

第十七条 按照规定安排项目。针对贫困发生率高、贫困人口多的非贫困村可以安排扶贫项目,但中央财政资金不得安排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项目。

第十八条 严格程序规范工作。按程序分步骤和时间节点规范运作项目库编报工作,确保项目库高质量要求,高标准完成

第四章 项目入库范围和内容

第十九条 选择入库项目。根据脱贫攻坚总体目标,优先安排保障当年贫困人口、贫困村出列及本县脱贫摘帽任务完成所需建设的项目,在此基础上统筹考虑巩固上一年度脱贫成果所需建设的项目,以及完成下一年度贫困人口、贫困村脱贫摘帽任务所需建设的项目,每年项目库建设工作于上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库资金概算可按照上一年度财政扶贫资金 (贫困县按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规模15%递增比例确定。

第二十条 基础设施类项目。包括改善贫困地区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村级道路等。

第二十一条 产业扶贫类项目。包括产业扶贫项目。产业扶贫项目指围绕培育和壮大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等与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相关的扶贫产业,支持贫困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建立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等项目。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乡村旅游业等项目。

第二十二条 公共服务项目。包括危房改造、教育扶贫、有线电视及网络等项目。

第二十三条 金融扶贫项目。包括帮助贫困人口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带贫企业 (农村合作社)等扶贫贷款实现贴息;对愿意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贫困户帮助其支付农户应负担部分的保费支出。主要包括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扶贫龙头企业贴息、合作社、农业保险、人身保险、其他等项目。

第二十四条 光伏扶贫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指在具备光伏扶贫实施条件的地区,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村级电站。

第二十五条 扶贫车间项目。扶贫车间项目指围绕带动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在贫困村或贫困人口较多的村,有效利用村内闲置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房屋创办的无污染的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业项目。

第二十六条 能力建设项目。能力建设项目指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支持对贫困家庭子女和青壮年劳动力接受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人口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和产业发展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主要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学前学普通话等项目。

第二十七条 农村贫困残疾人帮扶项目。农村贫困残疾人帮扶项目。农村贫困残疾人帮扶项目指围绕残疾人以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项目。主要包括补贴、辅具、康复医疗、照料护理等项目。

第二十八条 其他类项目。以帮扶贫困村增收、贫困户脱贫致富为目标的投资收益的其他扶贫项目。

第四章  项目库建设管理

第二十九条 规范履行项目库编报程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科学合理编制本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申报指南,明确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所有申报的项目要有对应申报指南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村级申报初步意见、乡镇审核完善实施方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省市备案”的程序做好项目申报入库工作。

(一)村级申报初步意见。村两委、村级脱贫责任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认真分析本村(含贫困户、贫困人口)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在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设初步意见,采取四议两公开方式,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申报项目,并在村务公开栏醒目位置设置脱贫攻坚公告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后上报至乡镇。

(二)乡镇审核完善实施方案。乡镇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因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乡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项目类别分类编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要详实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项目实施方案接照类别分别报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切实提高项目质量,确保可以随时开工建设。根据论证意见及行业部门定额标准确定应支持的扶贫资金规模,按照项目轻重缓急排序,以论证报告形式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四)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入库项目,形成相关会议纪要和决议,经审定后,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公告

对跨村、跨乡镇项目可分别由乡镇、县统一规划,按上述流程申报入库,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

(五)省市备案。县级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县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后的项目库按程序逐级上报省市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项目库管理。合理确定资金规模。可按照上一年度财政扶贫资金 (贫困县按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规模15%递增比例确定,不得脱离实际,盲目扩大。为切实提高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的时效性,综合考虑专项扶贫资金提前下达、统筹整合资金集中下达等因素,要在每年11月份完成下一年度扶贫项目库建设。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要合理预测资金到位情况,提前对项目库内的项目分批次进行批复,通知有关单位提前开展相关工作,加快工作进度。

第三十一条 规范编制内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措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内容。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

第三十二条 明确效益标准。对每个申报入库的脱贫攻坚项目都要明确具体的受益贫困户、收益年限,以及所获得的收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标准按照国家、省级制定的脱贫标准进行谋划,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第三十三条 明确论证要求。对申报入库的基础设施类、产业扶贫类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类别分别组织评审论证进行集中评审论证,依照行业标准严把项目评审论证关。为贫困人口代缴各类保险、医疗、金融、教育补贴类等上级要求实施。且要求使用涉农整合资金的脱贫攻坚政策类项目,可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申报,提供上级政策文件,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把关入库。

第三十四条 明确时间节点。各级对所有拟申报项目的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为充分论证和谋划,县直各行业部门将乡镇的申报材料、论证报告、完善后的实施方案、项目库统计报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维护与管理项目库。项目库的维护工作由县发改委负责。对已经实施验收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报县发改委进行销号。对于需要新增的项目须按入库流程入库确保项目库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三十六条 推动项目落地实施。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要加强项目勘察设计、规划、投资评审等工作,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库内项目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批实施,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建成见效一个。

第三十七条 严格入库管理。脱贫攻坚规划以项目为支撑,列入规划的项目要入库进行管理。根据我县年度脱贫任务和整合资金数量、资源总量合理确定。原则上,库外项目不安排资金、不组织实施。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条 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全县扶贫项目库,是规范扶贫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资金管理,发挥扶贫效益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落实领导分管,落实专人负责,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加强业务学习,根据扶贫项目库编制流程,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库建设工作。

第三十九条 明确责任分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要明确县级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工,划分项目库建设各环节责任。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指南编制、乡镇申报项目的论证、按照行业定额标准确定项目支持资金规模;县级扶贫部门负责行业主管部门需纳入项目库项目的汇总、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扶贫资金规模确定项目库规模;财政部门负责扶贫项目绩效目标的审核。

县发改委:负责项目库建设和管理日常工作。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基础设施项目组: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初审和前期工作。

县产业办及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产业扶持项目组:负责产业扶持和村集体经济收入等项目的初审和前期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安全饮水、高标准农田等水利项目的初审、前期及建设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乡村级道路项目的初审、前期及建设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经济发展类项目的初审、前期及建设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危房改造等住房保障类项目的初审和前期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村级宣传栏项目的初审和前期工作。

县文广局:负责项目的初审、前期及建设工作。

县卫计委:负责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健康扶贫等项目的初审、前期及建设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教育扶贫项目的初审、前期及建设工作。

县畜牧局:负责畜牧养殖等扶贫项目的初审和前期工作。

县农办:负责人居环境项目的初审、前期及建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各乡镇:负责项目谋划、制定方案、申报、公示公告等前期及建设工作。

此外,对于涉及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的项目资金,县各业务指导部门或项目业主单位对本部门纳入项目库中项目开展建设、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四十条 强化统筹推进。县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扶贫项目实施和财政资金支出双轮驱动作用,加强财政扶贫项目与财政扶贫资金的对接匹配,防止贪大求全。坚持项目库建设工作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进,确保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中资金和项目落到实处。

第四十一条 严格动态调整。维护项目库管理的严肃性,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纳入项目库的脱贫攻坚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需支持或调整的项目要按照项目入库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或补充调整。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贫困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根据项目进展、项目效果等情况,及时更新调整相关项目内容。

第四十二条 强化监督检查。项目库建设要公开、透明。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将项目库建设列为脱贫攻坚当年重要督办、绩效评价和考评事项,结合项目库建设的流程,不定期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发挥群众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支持媒体对项目库建设和项目实施开展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严格纪律要求。严格按照项目库建设流程及时限要求,做好项目的谋划、申报、预审、初审、审定等工作,对于因为迟报、漏报,影响到当年脱贫攻坚任务落实的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四个意识”的意识,进一步严格纪律要求,推进项目库建设工作,全力以赴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贫困村、贫困户如期脱贫摘帽。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脱贫攻坚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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