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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脱贫指〔2018〕43号 ​睢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睢县脱贫攻坚项目管理流程》的通知

来源:脱贫攻坚指挥部 发布时间:2018-10-24 09:58:57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睢脱贫指〔2018〕43号

 

睢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关于印发《睢县脱贫攻坚项目管理流程》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睢县脱贫攻坚项目管理流程》已修改完善,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24日

 

 

 

 

睢县脱贫攻坚项目管理流程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扶贫资金管理,规范扶贫项目管理程序,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精准脱贫工作,按照《睢县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现规范脱贫攻坚项目管理流程如下:

一、项目审批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科学合理编制本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申报指南,明确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所有申报的项目要有对应申报指南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做好项目申报入库工作,项目审批围绕“报、核、论、审、备、评、批”七字工作法,按程序进行谋划申报、准确核查、初审入库、精细评审、研究审批,及时对接资金。

(一)村级申报初步意见。村两委、村级脱贫责任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认真分析本村(含贫困户、贫困人口)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在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设初步意见,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申报项目,并在村务公开栏醒目位置设置脱贫攻坚公告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后上报至乡镇。

(二)乡镇审核完善实施方案。乡镇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因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乡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项目类别分类编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要详实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项目实施方案接照类别分别报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切实提高项目质量,确保可以随时开工建设。根据论证意见及行业部门定额标准确定应支持的扶贫资金规模,按照项目轻重缓急排序,以论证报告形式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四)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入库项目,形成相关会议纪要和决议,经审定后,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公告。

对跨村、跨乡镇项目可分别由乡镇、县统一规划,按上述流程申报入库,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

(五)省市备案。县级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县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后的项目库按程序逐级上报省市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六)精细评审。前置项目投资评审,按照财政投资评审的有关规定,凡需进行投资评审的项目,财政部门要提前组织对项目投资预算进行评审。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投资评审,缩短评审时间,项目一经评审,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投资评审结论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后续工作衔接,加快相关工作进程。县财政部门对乡镇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投资评审负责。

(七)研究审批。乡镇及县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报项目申请报告或实施方案,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召开联席会议集中审核、集体研究,睢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总指挥长(或指挥长、副指挥长)签字审批,印发项目审批文件,并由财政部门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批的统筹整合资金项目报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作为上级检查、考核的依据。项目审批除了项目建设的内容与要求外,同时明确界定三个主体。一是项目实施主体(扶贫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即项目实施主体。二是业务主管主体,即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批项目时从县有关部门中指定为业务主管部门,也可制定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基础项目组或产业项目管理组为业务主管部门;三是项目验收主体,即项目实施主体(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在业主单位自验的基础上,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复验,出具验收报告。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对扶贫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负责。

二、项目实施管理

建立项目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对项目投资评审(前置)、招标投标、项目监理、工程验收、竣工决算等环节,按照时间进度能够同步开展相关工作的,要尽量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督导检查、统一项目验收和统一竣工决算审核,及时跟踪项目工程进度,提高办理业务的工作效率。遵循“谁实施、谁管理”的原则,扶贫项目实施主体(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具体管理责任,落实好落实项目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项目公示制、工程监理制、项目验收制、决算审计制“六制”管理。

(一)优化规范招投标工作

    1.优化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要优化招投标管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招投标手续。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要指定有关单位统一组织项目招投标,具备打捆招标条件的项目可打捆统一招标,缩短招标申报、排队时间。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辟脱贫攻坚项目“绿色通道”,提高扶贫项目招投标效率。要合理确定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灵活采取招标方式,提高采购效率。要合理确定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在不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合理制定限额标准。适度前置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流程,提前办理招投标手续。在合理预计当年扶贫资金规模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资金使用结构,可按照一定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前实施招投标。扶贫资金到位后应优先用于已招标项目的资金需求,当年资金不足的,从下年资金中优先安排。

2.及时做好项目招投标

    项目一经审批,项目业主单位要及时做好投资评审结论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后续工作衔接,加快相关工作进程。为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做到项目预算评估、投资评审工作前置,在项目审批前完成。

一是做好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及业主单位及时联系有资质的设计公司,要在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实地勘察,设计施工图纸。

二是做好项目预算评估工作。项目业主单位要3个工作日内联系有资质的造价单位对项目进行预算造价,出具有法律效率的项目造价资料。对已经筛选论证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县评审机构要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力量集中批量进行评审。对临时确定的项目投资,要及时评审,限时(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零星、分散的扶贫项目投资预算(扶贫资金预算投资额20万元以下),可由业主单位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县招标办备案,财政部门不再进行预算评审。

三是做好项目投资评审工作。项目业主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设计图纸及造价资料报送县政府定额站和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对项目进行招标前期评审,出具法律效率的招标拦标价。

四是严格执行省定工程招标采购限额标准。项目实施期限自资金下达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扶贫项目工程招标限额标准执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的限额标准,对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根据项目特点和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依法灵活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扶贫项目的货物或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得低于50万元。采购限额标准低于5万元的,不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由部门自行采购。对扶贫项目的货物或服务达到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需变更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且符合变更条件的,财政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扶贫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的货物和服务,可直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财政部门不再审批。

五是做好招标代理公司选定工作。项目业主单位要及时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调沟通,依据有关规定要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招标代理公司,并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六是做好招标网上公示工作。扶贫项目实施单位要在2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采购办申请招标文号,报县政府招标办公室审批,1个工作日内在国家制定网站发布招标信息。

七是做好项目开标各项工作。项目业主单位要在2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县采购办、县招标办、县纪检监察、县检察院、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有关监督部门申请,邀请全程监督招标、开标、公示。

八是签订合同。在项目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无异议),中标单位和业主单位要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规范的项目中标施工合同,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报账程序、违约责任等条款及时进场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要将项目合同文本报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做好项目施工和监管工作

  1.做好项目及早实施。项目招投标完成后,施工单位3日内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并进行工程开工,超前谋划,早行动, 确保了合同期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做好项目实施监管工作。一是项目业主单位要明确专人抓项目实施,根据合同要求督促项目进度;二是工程监理人员全程加强对项目质量监管和督促进度;三是乡村邀请部分群众公认推荐、熟悉施工业务的群众代表和五老人员参与项目工程施工监管,评议监督。

  3.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在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业主单位、监理单位于2个工作日内按验收标准和程序对竣工项目进行核实;业主单位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项目组复验,出具验收报告,提高验收工作效率。项目业主单位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能否长期发挥效益负责。

    4.及时做好项目决算审计工作。根据县审计局统一制定的竣工决算审核制度和程序,坚持项目招标有预算、项目竣工有决算,以决算工程量作为最终支付工程款依据。项目完工后实施单位要3日内联系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决算,出具具有法律效率的项目审计决算书。对建设内容复杂、金额较大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决算审核。

    5.实行公示制度。在项目规划、项目入库、项目审批、建设内容、招投标和工程完成情况等方面,按照公示公告规定期限,向群众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三、资金报账和拨付

按照扶贫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和报账制要求,财政及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优化报账资料审核流程,及时审核办理报账拨付业务,提高报账拨款效率。

    (一)预付项目启动资金。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已履行招投标程序并已签订施工合同的扶贫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进场组织施工。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合同约定要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工程30%预付款。

(二)阶段性报账。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实施阶段性报账,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投资规模,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批进行阶段性报账。项目业主单位要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规范合理的工程建设合同,根据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约定工程款支付的相关条款,增加阶段性报账次数。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报账拨款申请资料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报账拨款。暂不具备报账条件的,经项目业主单位及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度确认后,县级财政部门可按照比工程实际进度低10%的比例拨付工程款。

(三)质保金拨付。认真执行留置质保的相关规定,工程质保金留置比例过高的,要根据项目投资规模、质保期限及质保任务量调整质保金留置比例,按合同总价的3%执行。质保期满后,相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复验,经复验合格的,及时将质保金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

  四、项目评审、审计、报账

项目预算评审、结算决算审计和资金报账支付要实行提前告知制。县级审计机关或对政府评审机构要制定具体明确的扶贫项目预算评审、结算决算审计、评审资料清单和报审程序,提前告知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建设施工单位,提高工作效率。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建设施工单位提供扶贫资金报账支付的明白卡和流程图,列出报账支付所需资料清单,限时审核完毕、支付资金。对建设内容复杂、金额较大的项目或审计、评审力量不足的,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及时对扶贫项目预算、结决算进行评审,限时(7个工作日)办结。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但尚未进行结算、决算审计、评审的扶贫项目,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可按工程款的80%申请拨款,竣工结算、决算审定后支付审计决算金额97%的工程款。

五、工程移交、管护

对验收合格工程,项目施工单位10个工作日内,在业主单位的监督下,向工程接收单位(受益单位)移交,办理移交各类手续。受益单位接收工程后,及时抓好工程管护,建立健全管护组织,制定完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量化任务,责任到人,同时加强宣传,实现群管群护,业主单位、受益单位强化工程管护检查,确保工程运行良好。

    六、做好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项目档案资料贯穿整个扶贫项目管理的始终。项目业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管理,以备督查、巡查、审计、考核。主要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申报资料、核查资料、评审资料、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预算书、工程拦标价文件、工程招标审批资料、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投标文件、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监理合同、项目开工报告、项目每批次报账资料及监理报告、项目交工资料、项目验收资料、项目审计报告、工程移交、工程管护、带贫减贫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公示公告资料等。乡(镇)、贫困村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完善项目实施档案资料,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基础项目组、产业项目管理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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