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保障脱贫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
睢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强化保障脱贫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脱贫能力,保障脱贫的稳定性,提高脱贫措施的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严格落实上级各项扶贫政策的基础上,出台并实施农村低保、兜底救助、光伏收益补助等政策措施,确保兜底户有一个相对稳定可靠的收入保障;通过赡养扶贫奖补政策,划清政府帮扶和子女赡养责任,营造敬老、孝老的社会风尚,确保全县脱贫攻坚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政策措施
(一)低保政策
凡是建档立卡系统中的兜底户,是个保的享受户保政策;没有享受低保的,全部纳入低保户,享受户保政策。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二)兜底救助政策
兜底户中,享受低保政策后,核算家庭人均收入仍达不到国家扶贫标准的,县财政整合资金给予兜底救助,补足收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三)光伏收益补助政策
根据村级光伏电站收益情况,兜底户每户每年享受不低于3000元的收益补助,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兜底户“一卡通”账户:对其他脱贫措施较弱的贫困户,提供相应公益岗位劳动,根据每白芳动量大小予以劳务补助,补助收入按月打入贫困户“一卡通”账户。
责任单位:县发投公司、各乡镇。
(四)赡养扶贫奖补政策
凡积极履行赡养义务,按时足额缴纳赡养费的,按每天3元钱的标准,分季度给予赡养费20%的奖补(奖补每年贫困老人户1人户不超过600元, 2人户不超过1000元),奖补资金直接打入农一卡通”账户。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住建局、各乡镇。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意见的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政策落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制定的各项补助政策,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并做好宣传工作,把政策宣传给每一位贫困群众,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的筹集和调配,提供强力的资金保障。
(二)强化宣传。宣传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对农村能人带贫典型、带贫效果好的产业发展模式、孝老敬老模范等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典型事例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攻坚克难、艰苦奋斗、务实创新和共奔小康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监管。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要按照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奖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出现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虚报、套取、挪用财政扶贫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法从严处理。
本意见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试行,适用于脱贫攻坚期内。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