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支持全县脱贫攻坚政策的通知
睢国土资〔2017〕6号
睢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支持全县脱贫攻坚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产业集聚区国土资源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睢县国土资源局支持全县脱贫攻坚政策》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月20日
睢县国土资源局支持全县脱贫攻坚政策
设施农用地扶贫惠农政策
一、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二)严格确定配套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二、用地条件
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级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
(一)签订用地协议
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二)用地协议备案
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依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发现存在选址不合理、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超过规定面积、缺少土地复垦协议内容,以及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等问题的;项目设立不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内容不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由乡镇政府督促纠正。
用地审批扶贫惠农政策
一、指标倾斜、优先保障脱贫攻坚项目用地
我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优先保障攻坚项目用地需要,加大对贫困乡镇的指标支持并给予倾斜,同时允许贫困乡、镇整治出的节余拆旧区指标,可以出售给未完成任务的乡镇或其他地区,所得收益由乡镇政府依法分配、及时足额返还农村,助推贫困乡镇加快发展。
二、主动作为、保障攻坚用地项目及时合法用地
对我县贫困乡镇扶贫规划或年度重点扶贫攻坚用地项目,实行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主动上门与重点项目单位沟通,与服务单位对接,了解项目状况和个性化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保障用地服务方案,建立用地服务档案,解决项目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种关系,整合各种资源,对项目进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确保重点项目得到及时合法用地保障。
三、扶持产业、大力支持贫困乡镇设施农业发展
引导贫困乡、镇发展蔬菜果业、花卉苗木、畜禽水产、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引导带动贫困户参与到这些产业中来。对设施农业发展用地给予政策倾斜,简化用地手续,主动服务,做到“项目加班办、跟踪办”,开辟“绿色通道”,实施重点调度,主动作为,开展前置服务工作,打破常规工作思路,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用地手续的报备工作,自己多跑腿,让企业少跑腿,提高办事效率,能让项目早日实施,切实能增加农民收入,达到脱贫致富。
四、项目用地报批流程
(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程序
用地单位确定用地位置并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后转用地股→用地股填写用地预申请表格,向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农用地转用指标、挂钩周转指标预申请→用地股组织各股室及权属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权属调查、勘测定界等征前工作→用地股组织各股室集中会审资料→组织征地告知材料履行征地前告知、确认、听证、论证程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法律界人士、群众代表成立评估组,对所有报批地块制定评估方案,进行公告公示并多途径听取意见,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形成评估报告→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函告财政局需缴纳的社保费用、函告人社局对社保费用的批复、代拟县政府审查意见、请示文与“一书三方案”一并上报县人民政府会签→收集、组织涉及征地各种资料进行组卷→纸质报件连同政务系统一并送至市行政中心国土窗口提出用地申请,窗口审查受理后转市局用地科审查报批。
(二)乡镇设施农业发展用地上报程序
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乡镇政府将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等资料进行公告→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用地协议→经营者申请国土部门实地勘测用地面积→乡镇政府、国土部门、农业部门对经营者审核,同意后在备案表签字→国土部门、农业部门分别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备案。
贫困乡镇土地整治扶贫惠民政策
加大对贫困乡镇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对贫困乡镇“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支持和指导,进一步引导和支持贫困乡镇开展土地整治潜力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更新,将具备开发条件、未纳入规划的宜耕未利用地资源纳入整治范围,促进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实施和示范区建设向贫困地区倾斜。积极申报争取国家级扶贫攻坚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加大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因灾损毁耕地复垦资金投入力度,鼓励贫困乡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我县争取到的国家、省级土地整治资金优先安排在贫困乡镇。
项目用地保障扶贫惠民政策
一、优先保障扶贫脱贫项目用地范围
1.对列入贫困村镇的重点扶贫的交通、水利、电力等项目用地;
2.对贫困村镇拟发展的当地旅游项目用地;
3.对贫困村镇开发的水电资源项目用地;
4.对贫困村镇设施农业发展用地项目等。
二、扶贫脱贫项目用地供应利用程序
1.对符合划拨供应的重点扶贫的交通、水利、电力等项目用地,首先建设单位选址确定位置,接着办理规划和立项批复,待材料齐全后,按程序及时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2.对于贫困村镇发展的旅游项目用地和水电资源开发项目用地,选址、立项批复后,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国土部门按程序拟定出让方案,公开出让供应保障项目用地。
土地权确权登记扶贫惠民政策
一、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是在已有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对村庄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权属调查(核查),依据省统一布设的控制点,运用野外数字测量法、解析法等对调查成果进行实测,采用1:500比例尺,获取村庄内部每宗宅基地和其他土地权属、界址、用途、面积、分布及土地利用情况等信息;将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成果在行政村范围内公告,公告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确认使用情况和权利归属;在查清确认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并向使用权人免费发放土地证书。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在已有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权属调查,依据省统一布设的控制点,运用野外数字测量法、解析法等对调查成果进行实测,采用1:500比例尺,获取每宗地和其他土地权属、界址、用途、面积、分布及土地利用情况等信息;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成果在行政村范围内公告,公告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确认使用情况和权利归属;在查清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发证,并向使用权人免费发放土地证书。
睢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