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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03-22 08:58:26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睢人社〔20184号

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

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

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从源头上解决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文件精神和省、市通知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界定“吃空饷”情形

  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主要是指: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病事假或因公因私外出逾期不归人员,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旷工30天未处理人员。

  4.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已死亡或被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代替他人上岗人员。

  7.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8.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9.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严格人员日常管理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干部交流、人才引进等管理规定选拔、使用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进人手续,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统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采集、更新在岗人员信息和工资发放信息,逐步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在岗、工资发放和人员交流等情况定期内部公示制度。加强考勤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备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加强考核工作,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人员晋升、岗位和工资调整紧密挂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人事关系的,或者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工资核销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

  三、严格工资发放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逼,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执行相应的特遇。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须按规定取消、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机关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所在单位在收到告知书后,要按规定对其工资待遇进行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退休次月执行相应的退休待遇。

  四、严格离岗人员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不得以日常工作为由借调人员,因完成专项工作或者重点任务确需借调工作人员,须经借出、借入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明确借调期限,借调期满后继续借用的,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进修培训、挂职锻炼,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按有关规定抓好日常管理。对按照中央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有关文件要求离岗创业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各单位要通过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强化考核等办法,加强规范管理。

  五、严格监督管理

  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

快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对接,建立机构编制、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工资管理、社保缴费、财政预算等工作的互联管理平台。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健全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人事管理体制。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执行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强化人事监管,健全各项管理程序,完善人员流动管理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人员编制使用核准备案制度,强化部门间联动管理综合约束机制,依法依规推进机构人员编制信息公示公开。加强机构运行和编制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测,切实加大“12310”举报受理和案件查处工作力度。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财政统发工资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核拨人员经费。根据相关规定对增人增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每月5日前对“吃空饷”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并首次认真填写《睢县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1)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后填写《睢县机关事业单位防止“吃空饷”情况统计表》(附件2),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月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并采取多种方式对所属单位和部门的“吃空饷”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从源头上解决“吃空饷”问题。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四部门联合,采取“半年抽查、年底督查,特殊情况随时检查”的方式对防治“吃空饷”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六、严格责任追究

  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形成常态化联合治理工作机制,督促各单位及时核实处理发现的问题。县里在睢县人民政府政务网站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举报电话:0370-3083915,0370-8112229邮箱:sxldj2006@126.com)。各单位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须及时核查处理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结果。对“吃空饷”问题,坚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对违纪违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占编“吃空饷”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减相应编制和预算,并收回空余编制。

  各单位要将预防、洽理“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防治“吃空饷”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各乡镇组织委员、县直单位人事股长为直接责任人。对在防治工作中发现的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定期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情况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要始终对违规违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坚决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我县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建设落到实处。

  附件:1.睢县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情况登记表

        2.睢县机关事业单位防止“吃空饷”情况统计表

  

  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睢县县委组织部

  睢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5

附件:睢人社4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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