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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公共基础设施市政道路锦绣大道(东延)(睢水路-东二环东200米处)建设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来源:房管局 发布时间:2017-06-26 15:53:53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睢县公共基础设施市政道路锦绣大道(东延)(睢水路-东二环东200米处)建设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睢县公共基础设施市政道路锦绣大道(东延)(睢水路-东二环东200米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完成,现将报告书主要内容及结论向周边公众公示如下:

、项目建设情况:

本次设计西起锦绣大道与睢水路交叉口,东至东二环东200米处,主线全长1015.447m,规划为东西向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50km/h,红线宽46m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以及通信工程等,总投资2259.22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工程的建设虽然存在着损坏原有地貌,取土等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的不利因素,但通过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场地平整、植被恢复和拦挡措施),可以减少工程建设所引起的水土流失量。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主要是扬尘、沥青烟污染,通过加强管理、增加洒水次数等措施后可有效减缓。

运营期:路段沿线声环境质量受交通噪声影响逐渐加剧,且夜间影响较昼间影响较为严重。由于采用沥青作为路面材料,在不考虑隔声、空气的吸声效应和等条件下,道路交通噪声可达到4a类标准,各路段昼间24a类区范围内均能达到标准要求。通过采取保护措施,可减少交通噪声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

1)废气:施工工地内,减少可能的起尘量,并采取加盖蓬布等表面抑尘措施。使用沥青时,在车辆运输途中使用油布覆盖沥青,避免成品运输过程中散逸,施工时尽量集中铺设,减小沥青烟影响范围,缩短作业时间,减少影响时间。加强施工管理,提倡文明施工、集中施工、快速施工。

2)废水:建材堆场、施工场地应尽量远离河流、沟渠等地表水体;施工废水需经施工现场的明沟、沉砂池初步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施工中的废油、废沥青及其它固体废物不得倾倒或抛入水体,也不得堆放在水体旁,应及时清运至或依有关规定处理。在有雨水及路面径流处开挖路基时,应设置临时性沉淀池,使泥沙沉淀,在沉淀池出水的一侧设土工布围栏,再次拦截泥沙。当工程结束时,应清理施工现场、临时工程用地,防止施工废料、垃圾等被雨水冲刷进入水体,造成水污染。

3)噪声:施工中注意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机械设备,同时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导致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施工物料运输时,尽量把运输时间安排在白天,并选择周边敏感目标少的运输路线;此外,在途径居民点、学校等敏感区域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加强管理,杜绝超载、超速。避免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使用。在路线近距离内有居民区的路段,高噪声施工机械运行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把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控制在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指标要求范围内。

4)固体废物:加强施工管理,生活垃圾、废弃建材、包装材料及时清运。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堆放在耕地及道路中。建议将可利用的固体废物再利用于施工中,如可将路面翻挖废物作为路基填充物,既合理处置了多余的固体废物,又减少了工程外购土方,尽量减少固体废物数量。

5)生态环境:项目挖方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并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用于弃方的复垦或植被恢复。水体附近施工材料、土石方的堆放应增加防护,防止雨水冲刷后进入水体,致使水体混浊,改变水生生物生存环境。

经过以上污染控制措施治理后,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车管执法力度,加强组织管理,对上路车辆进行检查,禁止车况差、超载、装卸物品遮盖不严容易洒落的车辆上路。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的运营状态,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加强绿化,利用植物来吸收污染物,减轻污染。

2)水污染防治:装载易起尘的散货,必须加蓬覆盖后才能上路行驶,防止散落的材料经雨水冲刷后造成水体污染。市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实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制度。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考虑降噪措施的可操作性和降噪设施的经济成本和性价比,对营运远期沿线超标的敏感点提出跟踪监测,必要时采取通风隔声窗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处置:在道路营运期,应做好生活垃圾的收集、堆放和清运工作,防止随意堆置或丢弃,影响环境卫生。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保规划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建设运营对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在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的前提下,可以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达标、减缓生态影响的要求,使项目的环境影响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意见征询的范围和方式:

本次公众意见征询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地附近与本项目位置较近的居民及其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公众参与调查的事项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及其结论的意见,及对项目本身的其它意见。

、公众意见调查形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参与上述意见的调查。

、联系方式

1、前期工作单位和联系人

前期工作单位: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张主任

邮箱:zjjxmb2013@163.com

地址:睢县湖东路北段东侧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人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焦工

电子邮箱:87703560@qq.com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陇海路与桐柏路升龙金中环B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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