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第六批案件查处情况汇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商丘市协调保障办公室:
7月23日下午,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6批转办材料交办单。其中,关于睢县的2个问题:分别是32号“睢县西南211省道处恒升钢厂,夜间10点以后向通惠渠排废水,机器生产噪声扰民”和34号“睢县河集五里屯村钢厂,废水、废气污染严重,生产噪音扰民;3月29日锅炉发生爆炸”。接到交办单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批示,立即成立了调查组,第一时间对恒升冷轧钢有限公司进行认真调查。在此基础上,县委、县政府迅速采取措施,予以了严厉查处。
经查,所反映的两个问题涉及企业均为睢县恒升冷轧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睢县城南循环经济产业园,设计产能为年产10万吨高强度建筑钢。在建设工程中,该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依法办理环评手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增加生产工序,建设了4组中频感应电炉设备,开始进行炼钢生产。其间,县环保、质监、发改、供电等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查处和处罚,但该企业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拒不整改国家淘汰落后设备,擅自投入生产经营。
县委、县政府决定,依法依规对4组中频感应电炉设备予以立即拆除。7月25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明,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冉燃,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周继强带领县发改、工信、交通、环保、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依规对属落后产能设备的恒升冷轧钢4组中频感应电炉进行了彻底拆除。截至7月27日中午12:00,4组中频感应电炉设备已全部拆除完毕。
同时,县纪委、监察局对1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党政纪处理11人,组织处理1人。
今后,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责令环保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监管工作,避免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