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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鑫业时代新城项目容积率调整的公示

来源:县规划办 发布时间:2014-07-02 10:01:15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关于鑫业时代新城项目容积率调整的公示

 

 

鑫业时代新城项目位于县拱州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北角。出让地块面积约50亩,出让条件要求容积率≤2.8。因实际情况的变化,经规划部门初审修改后,报批方案容积率拟调整为≤3.5。现就该项目容积率由2.8调整至3.5的论证情况予以公示。

一、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

二、论证意见

调整的可行性:

(一)由于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的变化。随着《睢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的修编,城市规划区面积由原来的25km²调整到50km²,城市人口规模由原规划的23万调整至48万。规划区面积的增加主要是产业集聚区面积的增加,为城市提供居住范围面积几乎没有变化,所以,在居住用地单位面积内承载的人口量将会增加,城市要向空间发展,提高建筑层数和容积率是必然趋势。

(二)因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发生变化。2011年土地出让时拱州路建筑红线控制位40米,而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拱州路建筑红线控制位80米,致使原出让地块的部分面积不能用于开发建设。地块面积减少势必会增加单位面积内的建筑体量,提高容积率指标。

(三)根据2012年第二次规委会研究意见。规委会认为容积率可适度调整。现3.5的容积率较2.8增加了0.7,在适度范围内。

以上意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文件第七条的“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调整条件的规定。

经过论证达成一致意见:时代新城项目调整容积率的理由充分,可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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