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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抵御灾害能力

来源:商丘日报崔道山 发布时间:2010-05-12 08:22:29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来临之际,我们的各级政府应多些未雨绸缪,少些亡羊补牢,要主动加强组织领导,更多地思考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各种灾害带来的损失。

    近几年,全球范围进入灾难多发期是一个基本的事实,地震、火山喷发、干旱、泥石流、山体滑坡、海啸等一个个频发的自然灾害给地球带来了一次次前所未有的、难以修复的重创。同样,肆虐的自然灾害也频频侵袭我国,2008年汶川地震带来的灾难还没有完全修复,今年的玉树地震又撕裂了人们脆弱的神经;西南地区的持续干旱、宝岛台湾的山崩地裂、黄河总流量的急剧骤减、长江流域防汛抗旱的严峻形势……面对灾难,我们在痛心的同时,应该思考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即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首先,防灾减灾需要法律的保障,政府应为职能部门贯彻实施防灾减灾的法律规定提供应有的支持。《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了防震减灾的有关要求,尤其要求对建设工程周围的场地进行地质环境的分析,作出地震安全性评价,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与地震动参数,以减少或避免震灾带来的损失,河南省实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五条还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把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于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但是上述法律、法规在实施时却是阻力重重,建设单位为了节省开支,在施工前不进行安全性评价,地震职能部门在进行抗震设防行政执法时个别单位和领导又以招商引资项目和优化软环境为由设置障碍,这些都可能成为将来震灾发生时的隐患。希望政府部门充分认识到防灾减灾的重要性,为有关职能部门贯彻实施防灾减灾的法律规定提供应有的支持,做好有关职能部门强有力的“后台”。

    其次,政府部门要把防灾减灾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上一级政府要把应对各种自然灾害作为对下一级政府的考核指标,甚至可以作为一票否决的量化指标。健全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应对自然灾害,不能停留在过去一般的救灾认识上,要把防灾工作纳入平时工作,提升救灾能力;各级政府是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责任机构,应对自然灾害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情,需要多方配合,协同作战,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再次,各级政府要把防灾减灾工作真正列入议事日程。根据现在的科技水平,目前人类尚不能完全准确地预测一些灾害的发生,但是防灾减灾并不是没有任何措施而言。政府要像对待救灾工作一样,把防灾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投入、筹建和完善各种设施上加大支持力度。例如:兴建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网络、台、站,利用科技的力量预测灾害信息,并根据灾害预测信息制订减灾预案。

    最后,各级政府要有计划地组织各部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人们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日本是个地震多发国家,从小学到高中,日本人接受至少12年的防震知识教育。所以,在震灾来临时,日本的民众就知道应该怎么做,地震到来时也就不恐惧。汶川地震时“最牛学校”的出现,也已经展示了我国个别学校师生经过抗震演练后的应急逃生成果。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科普教育、新闻媒体作用,以及聘请相关部门作各种专题讲座,消除人们对各种灾害的恐慌心理。政府出面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有计划地进行防灾减灾的宣传和演练,特别是人口密集的学校、单位和社区,更应经常性地进行应急演练,使人们在灾害来临时能够做到临灾不慌、临灾有序,从而把各种灾害损失减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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