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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2160000013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睢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02-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3年2月16日,商丘市电力线路通道联合防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力线路通道内施工和植树安全管理的通知》(商电联防〔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线矛盾处理、近电作业管控、违章建筑物整治作了明确规定,确保了电力线路通道安全。

电力设施是重要的社会公用基础设施。加强电力线路通道安全,保证电力持续可靠供应,对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统计,商丘电力线路的跳闸约有86%是电力线路通道隐患造成的。为确保商丘电力线路安全稳定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电需求,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第六十八条,违法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重大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发改电力【2019】495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印发了本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知》的制定,是在新形势新常态下坚持以人民电业为人民的理念,对保障商丘市民生和工业可靠用电,降低电力线路跳闸,减少停电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提升了商丘市人民幸福感和企业获得感,确保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经济在“十四五”期间更上一个新台阶奠定基础。

三、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法,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有效解决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线矛盾处理、近电作业管控、违章建筑物隐患,从而降低电力线路跳闸,减少停电,避免因此引发的电力火灾群死群伤事故。

四、主要内容

一是落实林业绿化部门、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职责,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规划种植高大乔木树种,严格控制增量;二是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已存在的高杆树木,依法砍伐修剪和改种低矮树种;三是落实各类项目工程施工涉及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必须向县级以上电力主管部门申请批准,严禁违法近电施工;四是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已经存在的违章树木和违章建筑,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进行砍伐和拆除。

五、创新举措

一是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线矛盾方面,明确了林业绿化部门、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职责,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规划种植高大乔木树种,从源头上避免了树线矛盾;二是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近电作业方面,明确近电作业由县级以上电力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的工程在施工前应提前告知属地供电公司,供电公司做好安全监护,依法从流程上避免近电作业电力隐患。

六、保障措施

一是组织方面,商丘市成立了电力线路通道联合防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睢县成立了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隐患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二是以文件形式明确了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线矛盾处理、近电作业管控、违章建筑物整治的工作流程和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保证工作的有序开展。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县应急管理局和县供电公司作为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隐患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单位,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电力行业专业性,积极向成员单位横向协同,同时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坚决整治电力安全隐患,强化电力线路通道内施工和植树安全管理。

 

解读单位:国网睢县供电公司

解读人:副局长张性武

联系电话:0370-8908269

联系地址:城关镇湖东路中段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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