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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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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600000168 发布机构: 白庙乡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3-12-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9号)

二、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特困人员: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

2.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下同);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

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5.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6.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人员:

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三、受理方式

线下受理或网上受理

四、办事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2)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线下渠道

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村)服务机构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点击可下载),经由街道(乡镇)基层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线下渠道

1.符合条件的个人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进入“个人事项—就业援助”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2.关注“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个人办事”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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