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700000208 | 发布机构: | 白庙乡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3-12-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食品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餐饮单位负责人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二、立即抢救。领导小组组长或组员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发生食物中毒后,组长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处理。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