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700000210 | 发布机构: | 白庙乡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3-12-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测户风险消除 |
监测户风险消除程序
1.风险消除原则
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标注“风险消除”
2.风险消除标注程序和环节包括: 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审核批准和公告。
具体环节如下:
(1)入户核查。村级组织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帮扶成效等情况进行核查,填写《监测对象风险稳定消除核查表》
(2) 村级初选。村级根据入户核查结果,综合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通过民主评议,初选 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并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乡级审核。乡(镇、街道) 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审核批准。
(4) 县级审批。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汇总审核,及时报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 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批准或授权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乡(镇、街道)。
(5) 结果公告。以乡(镇 、街道) 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并将风险消除结果告知所标注的监测对象。
(6)系统标注。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级采集监测对象消除风险信息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并完善相关信息,同时规范相关档案资料。
3.其他有关事项。针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再次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照监测程序重新进行认定,并纳入监测帮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