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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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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700000209 发布机构: 白庙乡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3-12-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监测户识别

监测户识别纳入主要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1、进行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部门筛查预警确定监测对象、录入系统;

2、根据《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

3、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监测户的识别程序主要有以下七点:

一是入户核实。针对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农户自主申报等途径发现的风险线索,村级组织对农户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填写《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表》。有申报监测对象意愿的农户,逐户签订承诺授权书。

二是信息比对。村级及时收集汇总签订承诺授权书的农户信息,通过乡镇、街道统一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反馈比对结果。

三是村级初选。村级根据比对反馈信息,结合家庭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等综合研判,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初选监测对象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是乡级审核。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局部门审核批准。

五是县级审核。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结合信息比对等有关情况,及时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乡镇、街道。

六是结果公示。以乡镇、街道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

七是录入档案。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级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建立相关档案。

监测户享受的政策有: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临时救助;

3、教育补助。

法律依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

三、监测方法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

(二)监测范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深度贫困地区原则上不超过10%。

(三)监测程序。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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