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睢县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5090000001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5-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

关于加强杨棉火灾防范的通知

来源:睢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有效遏制因杨棉柳絮引发的火情,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告如下:
一、严禁明火点燃杨棉柳絮,不要乱扔烟头,发现有人点燃及时制止。
二、及时对房前屋后、村庄道路两侧、沟塘河渠等易造成杨柳絮堆积的地方进行清理,积极开展路面洒水等工作,降低因杨柳絮而导致火灾的风险。
三、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四、对附着在易燃物上的杨棉柳絮,及时采取水浇、土掩等措施及时清理,严禁明火点燃杨棉柳絮。
五、沿街门店、工厂车间、仓库、加油站等更要严加防范,加强防控,勤打扫、配纱窗,防止杨柳絮诱发火灾。
六、家庭厨房要装备窗纱,有效阻断杨柳絮进入室内,防止在做饭时产生的明火将飘入的杨柳絮引燃。
七、家中预备简易灭火工具(如:水桶、扫帚、铁锹等),有条件的配备家用灭火器,一旦发生火灾,可迅速处置。
八、加强对孩童关于火灾安全教育,以免因为儿童的随意行为引起的火灾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九、各级各部门、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组织力量,对易燃易爆厂房、仓库、施工工地、文物古建筑等重点场所,以清扫、洒水、喷淋、掩埋等方式,及时清除飘落在地面上的杨柳絮。
十、请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提高火灾防范意识,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防患于未然。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