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90000021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过渡期生活救助 睢县城关回族镇过渡期生活补助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因自然灾害造成唯一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地方人民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对其提供过渡期基本生活救助,每人每天补助不低于20元,救助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90天。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小 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