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80000011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城关镇食品药品消费提醒
食品安全要注意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尤其是打折销售的食品)时,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志及内容,切莫贪图便宜。应到资质齐全的大型超市、集市等场所购买经过正规检验检疫的禽畜肉,自觉抵制活禽交易行为。
保健食品防套路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应选择正规渠道,认准“蓝帽子”标志和注册号/备案号。尤其老年消费者朋友要科学理性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要求食用,不要轻信商家夸大产品功效的虚假宣传,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产品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