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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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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5130000000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5-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应急预案

睢县城关回族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睢县城关回族镇 发布时间:2024-03-14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城关回族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街道直属各部门:

《城关回族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党工委、街道办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关回族镇办事处

                                                                                                                                                   2024314

城关回族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科学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各类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睢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睢县城关回族镇协助上级应急机构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或需要由镇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镇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明确、合理分工、提高处置能力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加强应急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依法补偿或赔偿因处置突发事件给公民、法人和组织造成的损失,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明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1.5事件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渔业船舶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各类突发事件详细分级标准参照国家、省现行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1.6应急原则和响应分级

1.6.1 应对原则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逐级介入的原则。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原则上由省政府负责应对,由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部门具体实施,必要时由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具体实施;初判发生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别由市级和县级政府负责应对。

当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1.6.2 应急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按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级、级、级和级。启动级由睢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级由商丘市政府主要负责同意决定,启动级、级则由省级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在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7应急预案体系

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是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睢县城关回族镇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镇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具体参考睢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3)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镇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镇综合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具体参考睢县级部门应急预案执行。

4)驻镇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根据镇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5)大型活动单项应急预案。举办大型活动,主办单位或部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单位或部门及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1.8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工作手册。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部门(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的工作手册,确保预案各项职责落实到位。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事件行动方案。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设立城关回族镇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为镇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镇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组成人员为:书记任主任,镇长任常务副主任组长,分管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分管领导任应急委副组长,镇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具体职责是:研究制定全镇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全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编制、修订本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国家、省、市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2.2应急办事机构与职责

镇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负责处理镇应急委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督促落实上级应急机构、镇应急委领导有关应急方面的批示、指示精神;编制、修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有关部门编制、修订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协调镇各部门、单位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督导各专项突发事件工作机构的应急宣传、教育、演练等各项工作;承担镇应急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2.3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镇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并设立相应的专项应急指挥部,每个专项应急指挥部是相应专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机构,在镇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决定镇相关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相关应急工作;编制、修订、组织实施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机构有关决定事项;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处置和善后等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承办镇应急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镇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分别设在各专项应急工作的牵头部门。

2.4镇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党政办: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负责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工作。

综治办:负责辖区内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辖区内水利工程、设施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财政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资金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政府采购工作。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社区管理、教育、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突发公共事件有关善后工作。

村镇建设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公共突发事件中的供排水、供气、供暖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市政道路设施、市政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产生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办:负责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工业企业应急队伍、装备情况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火灾、交通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场监管分局: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环保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国土资源所: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派出所:负责辖区内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治安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对其他突发事件所需的治安保障工作。

镇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辖区内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工业企业应急队伍、装备情况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火灾、交通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城关回族镇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时秩序维护、治安维稳等工作,并协助各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其它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涉及本部门、单位监管职责的应急处置工作。

2.5专家咨询机构

镇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及牵头部门负责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可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

3.1风险防控

建立突发事件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各类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提高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能力。

3.2监测预警

3.2.1监测

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和完善台风、洪涝、干旱、地质灾害、地震、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运、环保排污、食品药品生产、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3.2.2预警

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分级预警制度,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有关发布责任单位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方面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相应措施。预警响应级别按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实施。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发布。

突发事件危害确认消除后,发布预警信息的责任单位要及时解除预警警报,有关单位要终止已经采取的措施。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告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发地社区(村委)和镇属有关单位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信息。其中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应急管理局通报。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2)一般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后,事发地社区(村委)和镇属有关单位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在事发0.5小时内,向镇政府报告情况。其中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向应急管理局通报。同时对处置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做好续报工作。

3)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后,应根据《睢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信息。

3.3.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镇有关职能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3.3.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根据镇领导指示或实际需要提出,或者应事发单位请求或镇有关部门的建议,经镇应急委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预案。超出镇处置范围的,经镇应急委领导批准后报县政府,由县政府为主处置并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3.3.4指挥与协调

需要镇层面处置的突发事件,由镇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区内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报告处置工作情况;研究处理其它事项。

突发事件等级上升,按处理流程由上一级单位进行处置时,当上级政府派出现场工作组,下级政府的现场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3.3.5扩大应急

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镇政府控制能力,需要县或其他县(市、区)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镇政府上报县人民政府,请求统一协调各方应急力量共同参与处置。

3.3.6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区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由镇报县政府,由县政府依法报市政府。

3.3.7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由镇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根据镇应急委领导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由事发企事业单位及处置事件牵头部门提出,报镇应急委批准后实施;已启动省、市、县级应急预案,由省、市、县政府牵头处置的突发事件应急状态解除,由省、市、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结束的发布由发布预警信息的机构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3.4恢复与重建

3.4.1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或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调拨上级和本级救助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有关保险机构应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4.2调查和总结

镇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单位,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镇应急委作出报告。协助上级政府处理的事件,按程序向上级政府报告。

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3.4.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需要镇援助的,由事发单位提出请求,由镇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镇提出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5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为有力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报县政府审批,通过县级新闻媒体或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具体要按照县有关规定执行。

4保障措施

镇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由应急办会同县应急管理局,依托全县政府系统办公网络和镇数字化平台,逐步建立完善镇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以满足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要求。

4.2应急队伍保障

由镇各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为主,组建一批在相关领域有抢险救援能力的专业队伍,作为抢险救援工作的骨干力量。工会、共青团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利用社会资源,组织引导成立志愿者队伍,并建立档案,作为抢险救援的重要后备力量。

镇各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要与上一级相应职能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当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专业救援队伍或技术力量不足时,能得到上一级部门的支援。

发生突发事件后,必要时由镇向县政府报告协调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镇各专业队伍牵头组建部门要加强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应逐步提高各类专业应急队伍的装备水平,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以及防护装备。

4.3财力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应急专项资金并建立快速拨付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需要县政府给予支持的,由镇政府提出申请,报县政府审批。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津、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4物资保障

由镇各部门、单位根据计划,落实有关储备物资并加强管理,物资储备情况报应急办登记汇总。需政府采购的应急物资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镇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与上一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建立联系机制,当出现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时,及时得到上一级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支援。

4.5通信保障

由党建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电信支局,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6交通运输保障

4.6.1应急办要掌握车辆的提供单位、数量、功能、驾驶员名册等各种情况,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

4.6.2镇应急委及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指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对突发事件现场和通往现场的重要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

4.6.3道路设施受损时,城建办要迅速组织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道路通行。

4.7医疗卫生保障

由卫健部门负责与县级相应医疗卫生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当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时,协调组织足够的医疗队伍、救护车辆、应急医疗器械及药品赶赴现场,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到指定救护医院。

4.8治安保障

由派出所牵头,镇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协助,在突发事件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并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协助派出所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警力不足时,可向县政府请求援助,由县政府调配警力予以援助。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严惩趁制造事端和扰乱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4.9人员防护保障

村镇建设服务管理中心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因突发事件安置人员的需要,并提出建造和改造建议报镇批准后实施。使人防设施、部分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具有接纳紧急避难人员的功能。避难场所应有标准的应急图案标志。

牵头组建救援队伍的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范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5.监督管理

5.1宣传和培训

5.1.1公众宣传教育

镇应急办及各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要面向全镇宣传有关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各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要把一些常见的多发性事件的预防、应急知识编成小册子,在群众中进行广泛宣传。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负责组织本单位、本辖区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防灾、自救、互救等常识,有关业务部门要到基层进行业务指导。

5.1.2培训与宣传

应急办及其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规划,把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等应急工作知识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积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省、市和镇举办的各种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知识水平和处置工作能力;各部门、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

镇各类突发事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要注重上岗前和经常性的培训,把培训作为提高救援队伍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5.2预案演练

镇应急办协同各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镇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本单位预案进行演练。

通过应急演练,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评估、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和改进预案。

5.3监督检查

镇纪委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4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睢县城关回族镇人民政府制定,镇应急办负责具体解释与组织实施。镇有关部门、科室及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镇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6.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城关回族镇防汛应急预案

2.城关回族镇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3.城关回族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4.城关回族镇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1

城关回族镇防汛应急预案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溃堤、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防洪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溃一堤,不损一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村支部书记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苏雪峰为总调度,由人大主席孟代任总指挥,其余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综治办、应急办、派出所、党政办、司法所、财政所、国土所、电管所、文化中心、中心校、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防汛抗旱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应急办: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3、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电管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文化中心: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7、水管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8、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9、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0、国土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并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11、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2、中心校:负责各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3、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有情况及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370-8440007)。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洪水灾害预警

     建立洪水灾害易发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主持镇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镇防指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2、受灾村委会的干部应根据镇防指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从镇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相应措施

     1、汛情灾害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镇防指组织成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镇防指统一指挥村组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镇武装部负责所属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派出所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应急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武装部、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财政所牵头,应急办、国土所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四)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配合镇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应急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指。

    (七)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各村委会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成员单位必须成立抢险突击队,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七、附则

    (一)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防指报镇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城关回族镇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一、总 

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综合反应能力,明确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援救资源的作用,减轻灾害损失,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睢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4、工作原则

1)、自动启动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2)、统一行动

乡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乡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及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葛晓磊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震情信息组、灾情信息组、信息发布组、条件保障组等。

2、职责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提出跨区域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建议;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乡地震办负责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预警预防行动

在短临预报的基础上,预报乡所在地的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2、预警级别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划做出划分。

地震短期预报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临震预报10日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4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省内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3、地震预警及发布

在县人民政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条件下,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乡人民政府应当视情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7级以上)

  重大地震灾害;(6-7级)    

  较大地震灾害;(4.5-6级)    

  一般地震灾害。(4.5级以下)

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和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地震办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地震办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级、级、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当需要启动级响应时,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提出建议,由国务院决定。

2、信息报送和处理

1)、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乡地震部门迅速启动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村(社区)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由乡地震办汇总上报县地震办,乡地震部门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2)、各村(社区)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各村(社区)民委员会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乡人民政府报告,由乡地震办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地震办;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乡社事办、派出所、安办、农服中心、中心校、中心卫生院等有关部门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乡地震办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报县政府办公室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发现因地震死亡、失踪或被困人员,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灾情公告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发布后续公告。

3、通信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利用公共网络及现有的一切通信设备适时获得灾害现场情况。电信部门要迅速了解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电信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保持灾害现场与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络,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指挥与协调

1)、级响应

  乡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民政局;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协助配合国家、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织指挥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2)、级响应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乡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乡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民政局;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根据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请求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内抢救被压埋人员,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防疫队赶赴灾区。

  第三,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交通保障工作。

  第四,组织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受灾地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第五,做好与国家、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请示、联络工作。

3)、级响应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乡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乡地震办组织协调乡地震应急工作。

  乡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人民政府和民政局;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乡地震办组织协调乡地震应急工作:乡地震办向乡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调乡级有关部门在灾区的活动;应急结束后,向乡政府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5、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乡地震办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乡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请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乡中心卫生院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和防病工作。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救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

  搜救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

  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

  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8、群众的安全防护

  乡民政办、社会事务中心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乡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9、次生灾害防御

请求县公安消防支队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乡农技中心、电信、供电所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并请求县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污染控制。

  乡国土、住建所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乡党政办、综治办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10、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在区地震局的帮助指导下,乡地震办会同县地震办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地震现场监测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乡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乡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乡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乡人民政府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乡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12、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乡地震办协助上级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13、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乡地震办、乡民政办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1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2、社会救助

  乡民政办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3、保险

  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做好有关保险责任现场查勘、理赔和给付工作。

4、调查和总结

  由乡指挥部会同上一级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政府。

六、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电信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通信系统的准备。

  电信部门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乡地震办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

  人员抢救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民兵应急分队。

  工程抢险队伍: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县公安消防支队、特种行业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乡中心卫生院、县红十字会、县紧急救援中心、县人民医院。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乡地震办应急队伍协助上一级地震局应急队伍开展工作。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乡地震办、国土所协助区地震办、区规划和建设局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3)、交通运输保障公路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修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电力保障

乡供电所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并请求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电力供应。

5)、场镇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乡环卫所、国土所、自来水站组织力量对场镇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公共交通,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6)、医疗卫生保障

  乡中心卫生院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负责监测饮用水源。

请求上级协调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请求食品药品监督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食品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7)、气象监测预报服务保障

  请求县气象局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加强预报指导,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专题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

8)、治安保障

  公安派出所配合县公安局加强对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派出所、综治办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9)、物资保障

请求县粮食局负责调运粮食,保障粮食供应。

  请求上级有关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0)、经费保障

  财政所负责应急资金的调度,乡民政办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11)、社会动员保障

乡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12)、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利用场镇空地、绿地、广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13)、援助的呼吁和接受

  乡民政办负责接受外界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乡地震办负责接待、协调、安排来自乡外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乡民政办负责接受上级红十字会和国际国内社会提供的紧急援助。

3、技术储备与保障

  乡地震办加强震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地震应急设备,确保一有震情能立即出动,并高质量地完成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任务。

  乡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是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进行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尽快建好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有利于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确保乡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4、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

培训:乡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适时举行地震应急演习。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5、监督检查

  由乡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我乡发生有感地震时,各有关部门的应急职责是:

  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确定宣传口径、宣传方式,部署新闻宣传、治安、交通管理工作,社会稳定工作。

  乡地震办:监视震情,提出趋势意见,提出应急宣传、稳定社会的措施和建议。

  公安派出所:加强治安管理,防止混乱,打击犯罪。

2、平息地震谣传

  当我乡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由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组织新闻媒体发布消息辟谣,以正视听。

3、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乡地震办进行应急戒备,组织应急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

4、应对毗邻震灾

  当我乡周边地区发生地震时,乡地震办迅速收集有关信息,并建议乡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八、附则

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3

城关回族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做出城关回族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一、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  城关回族镇实行镇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其中党委书记苏雪峰担任城关回族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组长,镇长王录涛担任副组长,成员有领导班子成员、各办公室主任、各村支部书记等。我乡以《森林防火条例》为依据,以抓基层、抓基础为重点,以抓具体措施为突破口,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不断改革、不断创新,建立立足基层,立足基础,群防群治,自治自救的森林防火新机制。

二、 加强宣传教育  根据城关回族镇目前的实际情况,利用护林员每天早晚巡逻二次、宣传车巡逻、放置警示牌、张贴横幅、利用学生带给家长的一封信等进行广大面积的宣传。

三、 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在镇政府的带领下,各村在高火险天气,对各个紧要路口进行严防死守,不准放田坎、烧灰、烧纸钱、不准带火入林。在森林防火戒严期间,镇政府成立森林防火值班室,24小时轮流值班,指挥好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林场也成立森林防火值班室,24小时进行巡逻,一旦发生火灾,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做好扑火工作。

四、 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  城关回族镇政府成立了一支24人的森林防火扑火应急队伍,当林场发生火灾,马上拉到林场去扑火,平时加强训练,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同时林场也建立一支森林防火队伍,一旦发生火灾,他们马上打头阵,自觉救火扑火。

五、 城关回族镇所采取扑灭森林火灾的主要办法是扑火法。  根据城关回族镇的实际形势,火灾起火的原因基本上都是上坟、烧田坎所发生的,坟边、田边的森木一般都不是很茂盛,所以最普遍的方法就是扑打法。当发生火灾入林就带森林防火拍进行扑打,方法即简便又实效。当森林茂盛的地方发生火灾时,以扑打法根本打不住火灾时,就得采取开设隔离带的办法,但目前为止这种方法都没发生。

六、 在扑火过程中必须注意火场安全  为了防止出现伤亡事故,扑火人员尤其是扑火指挥员在火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时刻注意火场气象条件及其变化,对火情了如指掌。

2 遇事不慌,始终保持冷静清晰的头脑。

3 事先安排好扑火队伍的进路和退路。

4 注意有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和环节。

5 保持全方位的通讯联系。

6 对扑火队伍的行动牢牢地控制在自己的手中,领导给扑火队伍下达的指令必须明确、明了。

7 每支扑火队伍要有1-2名熟悉地形和道路的向导带路,参加人员要遵守纪律,特别是不能擅自离队。

所有扑火人员都要勇敢战斗,不失时机地同森林火灾作斗争,同时也不能鲁莽行事冒险逞能。在扑火时,要特别注意风向和火头变化,注意自身安全,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进入山场时,都要走已经被林火烧的地方。

 

附件4

城关回族镇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城关回族镇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正确、高效、快速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关回族镇实际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镇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本预案是为应对全镇大面积停电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在《城关回族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实施,并与相关部门、电力企业(包括供电所、本地区各发电厂、其他并网发电厂等,下同)有关应急预案衔接。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各村(社区)、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当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 组织体系

2.1 镇级应急指挥机构

城关回族镇政府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日常工作由镇应急办牵头。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在睢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4 专家组

镇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主要由电力、气象、地质、测绘地理信息、水文、环保、消防、公安、应急管理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集专家组成员研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组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析

3.1.1 风险源分析

我镇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主要风险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灾害:我镇属暖温带向亚热带过渡型气候,易发生雨雪冰冻、台风、雾霾、洪涝、局部强对流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对电网安全运行构成威胁;

2)外力破坏:我镇电网密集度高,易受外部因素影响。

野蛮施工、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盗窃、异物、鸟害等外力破坏,可能造成主干电网设备跳闸,电网工控系统可能遭受网络攻击,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

3)供需失衡:能源供应问题、电网高负荷等极端情况,易造成电网供需不平衡;

4)负荷增长: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用电需求及网供负荷逐年增长,在夏季高温、重负荷等特殊时段,电网设备运行面临考验,易造成局部电网供需不平衡;

5)停电检修: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与电网建设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因配合停电和检修停电造成的电网特殊运行方式安全风险大;

6)新能源发展:风能、太阳能发电的集中开发,分布式电源的大量接入,使大电网运行控制的难度和安全稳定运行的风险明显增大;

7)电网故障:我镇电网发生n-2故障、检修方式下发生n-l故障以及枢纽变电站等故障时,可能导致我镇电网与太仓电网解列,无法维持稳定运行,进而引发大面积停电;

8)区外来电:我镇电网自区外受电所占的比例较高,电网安全稳定面临较大的挑战,如特高压、超高压电网一旦发生影响我市电网自区外受电能力的故障,可能造成区域性大面积停电;

9)因其他原因可能引发的大面积停电。

3.1.2 社会风险分析

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导致城市交通拥塞甚至瘫痪,影响市政设施正常运行,车站、码头等供电中断,出现大批旅客滞留;

2)导致高密度人口聚集点基础设施电力中断,引发群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

3)导致金融机构的主机房及附属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极端情况下可能全面瘫痪,交易系统全部中断,容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4)导致供气、供水、污水处理、排水防涝等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并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燃气泄漏、传染病传播等事件;

5)导致重要电力用户无法正常生产,可能引发生产设备损毁等次生灾害;

6)导致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正常运转,不利于社会安定;

7)影响通信和广播电视系统,导致基础通信服务中断,

加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难度;

8)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公众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可能滋生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3.2 预防监测

电力企业应开展电网及重要设施设备运行等情况的日常监测,评估电网运行安全风险,优化电网结构和布局,提高抵御多重故障能力;全面排查治理电网设备和重要输电通道隐患,加强雨雪冰冻等灾害监测,落实重大消防事故、暴恐袭击、外力破坏等防范措施。同时与应急办、派出所、国土分局、建设局、农村工作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开展入网设备运行状态评估,组织巡查检修,减少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

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当适时联合开展电网反事故演习,规范电网调度、电力调峰、有序用电等制度的执行。应急办、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应当密切关注并收集可能影响电力运行的信息,及时通报电力企业并协助开展风险分析。

其他相关部门还应通过舆情监测、互联网感知、民众报告等渠道获得预警信息。同时,设立接待室、热线电话等方便接报民众报告。

3.3 预警

3.3.1 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预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当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逐级向上级电力企业报告;供电所应当将有关情况报告镇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镇应急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向镇政府报告,并及时组织研判,根据可能导致的大面积停电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级、级、级和级预警等级,并分别对应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必要时经镇政府批准后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电信运营企业等应快速、准确、无偿刊载或发送预警信息。

3.3.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当立即开展相关预警行动。

电力企业应当组织开展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镇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3 预警调整与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镇应急指挥部应当动态组织研判预警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适时调整预警等级。

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镇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当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开展电网调度事故处理。

2)迅速开展电网设施设备抢修工作。

3)镇应急指挥部应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件发生单位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镇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根据事件发展态势,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分头做好相关准备,协调做好重要用户应急供电、队伍支援和物资调配等准备工作。

5)需要时向睢县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跨地区应急救援申请。

4.2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至低设定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级、级应急响应,由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商丘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2)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级应急响应,

由商丘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3)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级应急响应,

由商丘市或睢县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4)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镇应急指挥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5)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机构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 相应措施

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3.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供应。

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3.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一般非重要用户按照有序用电方案立即响应。相关企业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3.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启动应急供水、供气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用气等基本需求。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4.3.4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

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3.5 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3.6 组织事态评估

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4 镇级层面应对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镇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迅速传达落实省委省政府、商丘市委市政府、睢县委市政府以及城关回族镇党委镇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研究决定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3)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要求和既定分工,

认真履行职责,迅速开展事件应对和抢险救援工作。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

4.5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4.6 信息报告和发布

4.6.1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相关电力企业需按照以下程序报告:

1)电力企业应当立即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逐级向上级电力企业报告;

2)街道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3)街道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信息报告按照先初报后续报的顺序,做到及时、客观、真实,首次报告不完整、情况不清晰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及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理工作结束。

初报信息包括信息来源、接报时间、发生时间、伤亡人数、

造成后果、事件过程等基本内容;续报信息包括核实数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处置措施、保障情况、事件处置进展、下步工作等基本内容。

4.6.2 信息发布

党政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统筹指导有关部门、相关电力企业等拟订信息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并报应急指挥部审定同意后对外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同时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尤其自媒体的动态,要主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电信运营商通过信息简讯推送等方式,进行正确引导,抢先占领阵地主导舆论,对社会上不符合实际的报道和传言及时予以澄清更正。镇应急指挥部设立举报电话,登记、核实举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镇政府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5.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3 善后处置

镇政府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电力企业应对影响电力供应的设备设施尽快组织修复和重建。保险机构应当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镇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镇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镇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武警、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当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有关部门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测绘、水文等支撑。

6.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协调省调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电力企业应当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资金保障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及电力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应急办和供电所负责本预案的制(修)订工作,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并组织演练。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更新,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及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办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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