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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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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30100000027 发布机构: 潮庄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4-05-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事指南

来源:睢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3-0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适用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3月2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3.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4.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

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7.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郑银〔2016〕246号);

8.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45号)。

9.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10.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份行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河南省大众创业惠民工程实施方案(2020-2024年)》的通知(豫人社〔2020〕21号)

二、贷款对象范围:

个人贷款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共10类人。

小微企业贷款对象:申请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三、担保对象范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县直医院正式在职职工、乡卫生院正式在职职工、国有企业正式在职职工。

四、贴息力度:借款人承担实际贷款利息的50%,剩余利息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五、创业贷款申请条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和担保人贷款记录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以下小额消费贷款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和担保人应没有其他贷款。

六、贷款人担保人所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各2份,申请人及配偶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3、4、5页)。

3、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申请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5寸店面照片。

5、反担保人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担保人近期免冠照片4张,担保人银行征信报告;

(3)反担保人员详细信息表(一式两份),须经单位盖章。

七、办理地址:睢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八、咨询电话:0370-818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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