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睢县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600000199 发布机构: 潮庄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3-12-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睢县潮庄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哪些范围?

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贫困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新建、翻建房屋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补助0.6万元。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有哪些?

答: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房屋建筑面积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四、农村危房改造的改造方式和完成时限的具体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D类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属C类危险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每年9底前完成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月中旬前完成验收工作,10月底前完成农户资金打卡发放工作。

五、农村危房改造如何申报?

答: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1、农户个人申请。符合以上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2、村集体评议。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公示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镇(办、区)审核。

3、乡镇审核。镇(办、区)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核结果在镇(办、区)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县级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镇(办、区)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镇(办、区),并说明原因。

5、核查验收。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各乡(镇、区)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对改造后的住房检查验收,并向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验收情况报告。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区)验收情况进行复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