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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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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22200000031 发布机构: 潮庄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4-05-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中共睢县县委农村工作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衔接资金务工补助和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中共睢县县委农村工作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2-2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示范中心)、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脱贫户稳定增收防返贫成效,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脱贫人口和三类监测对象进行务工补助和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衔接资金中列支。经中共睢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下达对申报核算、整理汇总的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三类监测对象:①在县高新区企业务工全年收入300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补助500元; ②在扶贫车间务工全年收入200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补助500元; ③县内与乡村振兴有关的打零工人员全年收入150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补助500元;④省内企业务工收入300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500元;⑤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费车票据实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以上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共计1300万元。根据实际核实、政策落实为准。

一、明确实施主体。2024年衔接资金务工补助和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实施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示范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业务指导部门。

二、推进精准落实。请各乡镇和有关县直单位按照有关内容要求,根据脱贫人口动态情况为准落实政策,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三类监测对象务工人员都能享受政策。

三、加快实施进度。核准底数,实行清单式管理,抢抓时间,严格程序,强化绩效和监督过程管理,规范使用资金,及早落实政策,提高脱贫群众满意度。

四、全面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各乡镇(街道、示范中心)和有关县直单位把2024年务工补助和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的补助户数、补助人数、补助金额等一律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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