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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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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10700000071 发布机构: 董店街道
生效日期: 2023-11-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恢复户口

睢县董店街道恢复户口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一、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

办理条件:

户籍属于我省的刑满释放人员。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4、法定监护人到公安派出所填写《河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分确认登记表》。

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恢复户口

办理条件:

拟落户我省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的提供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

2、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的提供省、省辖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入户介绍信》;

3、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申请人户口已注销的,不再提交原籍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没有重复户口的书面声明。

三、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办理条件:

从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到迁入地落户,又返回原迁出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办理流程:

户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原户口迁移证。(遗失户口迁移证的,需提交情况说明)。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址:睢县董店街道罗楼村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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