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600000227 | 发布机构: | 董店街道 |
生效日期: | 2023-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睢县董店街道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1.严格技术标准 。要严格按照农村危 房改造相关标准规范 、 技术导则进行实施 ,确保改造后农房满足正常使用安全要求 ,具备基本使用功能。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禁止在危房改造中使用彩钢瓦、泡沫夹心板等作为屋面。
2.严格过程监管。农村危房改造应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的指导监督,按照质量安全标准,组织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3.严格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验收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门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 172号)和《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统建)现场质量检查验收办 法》〈豫建村镇 (2018)15号),组织相关部门、镇村、农户等有关人员开展竣工验收,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项目逐项验收,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